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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2012年森林公安系统考试录用人民警察注意事项

来源:[db:来源] 2015-08-18 13:00

注意事项

  1、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24-23447326

  2、每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招考职位。

  3、报考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4、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考生报名时,要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的、或与招考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在面试前的资格审查和录用审批时一经查实,一律取消面试资格或录用资格。 来源:

 5、本次考试在沈阳市设置考场。

  6、对招考职位未达到开考比例(招录计划1人的为1:2,招考计划2人以上的为1:1.5),调整或取消该职位招考计划(面向公安院校公安类专业毕业生的招考职位不受开考比例限制),调整或取消的职位将在辽宁人事考试网(www.lnrsks.com)上公布,报考已取消职位的考生,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报考其他符合招考条件未被取消的职位。未按规定时间改报的,视为放弃报考。

  7、为便于考生及时掌握报名情况,报名期间,每天将缴费人数与招录计划比例低于20:1的招考职位在辽宁人事考试网上公布。望考生及时报名并缴费,防止后期报名人数过多造成网络拥堵,给报名和缴费带来困难。

  8、因2012年辽宁省森林公安系统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与辽宁省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考(招生)笔试同时进行,报考2012年辽宁省森林公安系统的考生,不得报考2012年辽宁省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

  9、考生自报名至考试(笔试、资格审查(身体基本条件检查、体能测试)、面试、体检、考察(政审))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招考单位、考试机构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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