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鞍山市高新区2012年招聘公安机关辅警人员公告
因公安工作需要,高新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安机关辅警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名额
辅警人员40名,全部为男性。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拥护党的领导,能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各项政策。热爱公安工作,具有良好的精神状态和胜任岗位的旺盛精力,身心健康,品行端正,无违法违纪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的;
3、曾受记过以上处分,或受严重警告以下处分尚未解除的;
4、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
5、道德败坏,因不良行为受过公安机关处理的;
6、直系血亲、配偶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被处死刑或正在服刑的;直系血亲、配偶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被处危害国家安全罪的;
7、其他不宜报考的情形。
(二)资格条件
鞍山城区户籍,高中以上学历(国家承认),男性,20至35周岁之间(1977年1月1日至1992年12月31日出生)。对退伍人员、公安政法或武警院校毕业生优先,笔试成绩加5分;对具有计算机专业毕业、机动车驾驶证人员优先考虑。身高1.70米(含)以上,无残疾、口吃、重听、色盲、纹身、传染病,肤表无异常,肝功能检查各项指标正常,双眼裸眼视力达4.8以上,反应灵敏,吐字清楚,普通话比较标准。
三、报名要求
(一)报名时间:2012年 6月18日开始至2012年6月21日止(每日9:00至11:00,13:00至16:30)。报考人员可登录鞍山高新区网站http://www.asht-zone.gov.cn 、鞍山人才网http://www.asrc.gov.cn查询,下载并如实填写《2012年鞍山高新区招聘公安机关辅警人员报名表》。
(二)报名地点:
鞍山高新区组织人事局(鞍山市铁东区科技路7号,高新区管委会二楼西侧)。乘车路线:公交8路、34路到龙源公寓下车、公交30路到鼎祥家园下车既是。
(三)所需证件及材料:报考人员需持本人身份证、户口薄、学历证明(退役证明、机动车驾驶证)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各2份,填写好的《2012年高新区招聘公安机关辅警人员报名表》一式两份,近期一寸免冠同版彩色照片2张(免冠近期彩照,粘贴在报名表上),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报名,并交纳报名费50元。
四、招聘程序
辅警人员招聘程序:公告—报名—笔试—体能测试—面试—体检—政审—公示—签订劳动合同—集训—试用期—上岗
五、招聘办法
(一)考试总成绩为100分,考试分为笔试、面试和体能测试三类,其中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体能测试成绩占总成绩的3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30%。
(二)笔试采用闭卷方式,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及《公安基础知识》;根据笔试成绩,计划招聘人数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2.5的比例确定参加体能测试人员。
(三)体能测试项目为10米×4往返跑、1000米徒手跑、引体向上、立定跳远;根据笔试和体能测试成绩,按计划招聘人数,从高分到低分按1:2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
(四)考生总成绩=笔试成绩+体能测试成绩+面试成绩,各项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
(五)政审:根据考生总成绩,按照计划招聘人数,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政审对象,组织参加政审。
(六)体检:对政审合格人员进行体检,体检所需费用由考生个人承担。因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将按照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
(七)集训:政审合格人员统一参加高新区保安公司组织的集训,为期5天,集训不合格的予以淘汰,并按考生总成绩排名顺序由高到低,递补集训人员。
(八)公示:集训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的辅警,并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
(九)签订劳动合同: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应在接到通知之日起按规定提供相关材料并履行报到手续。由高新区保安公司与拟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5年,试用期3个月。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合同期满后,经双方同意,续签劳动合同。
(十)试用期和上岗:被聘用的辅警人员在试用期内应接受岗前培训与试用期考核,试用期满,并经考核合格者,继续在公安机关辅警岗位工作。培训或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由高新区保安公司与本人解除劳动合同。
六、管理、待遇及经费渠道
(一)管理
1、本次招聘的辅警人员为补充公安机关警力,不受警衔,不穿制式警服,不佩戴警用标志,不配备和使用警械武器。不具有人民警察身份,不能行使人民警察职权;由鞍山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政治处统一分配到负责治安巡逻工作的治安大队和派出所,对不服从分配者取消上岗资格。
2、人员实行双重管理,日常管理由高新区保安公司负责,人员年度考评在鞍山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统一领导下,由其所在的治安大队或派出所联合进行,对年度考核不合格者由高新区保安公司与本人解除劳动合同。
(二)待遇及经费渠道
工资标准1500元/月,缴纳三险一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配备服装及必要装备,由高新区管委会纳入财政预算。
七、本公告未尽事宜,由高新区组织人事局、鞍山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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