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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2012年度考试录用人民警察报考条件

来源:[db:来源] 2015-08-18 13:02

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7年5月12日至1994年5月12日期间出生),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毕业的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即1972年5月12日以后出生)。

  其中,人民警察和司法警察由于不同警种授衔年龄及实际工作要求的不同,有如下规定:报考法检两院司法警察、公安机关非特警、森林公安、监狱、劳教和国家安全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为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2年5月12日至1994年5月12日期间出生)。报考公安特警职位的为18周岁以上,25周岁以下(1987年5月12日至1994年5月12日期间出生)。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指网上报名之日已取得正式毕业学历人员,2012年7月前毕业的应届毕业生需由毕业院校出具证明)。

  8、具备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9、根据《公务员回避规定(试行)》(中组发[2011]31号),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考职位。

  招考职位明确要求报考者有基层工作经历的(计算时间为2012年5 月12日以前),是指在县及县级以下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招考职位要求报考者有基层服务项目工作经历的,是指报考人员自报名之时服务期已满(2012年5月12日以前)且考核合格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工作”、“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四类人员。

  曾因违法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的人员、现役军人、未达到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除2012年7月前的应届毕业生以外的在读学生(含在读未毕业的研究生、本科生)、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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