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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潍坊市2012年招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现场目测及资格审查通知

来源:[db:来源] 2015-08-18 13:02

根据《2012年潍坊市统一招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简章》的有关规定,报考我市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进入面试范围考生(不含森林公安机关)要进行现场目测及资格审查,现将现场目测及资格审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及地点

报到时间:5月2日上午8:00报到,时间半天。

报到地点:潍坊市人民警察训练基地(坊子新区崇文街中段路北)教官楼报到。

二、携带的证件及材料

1、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1份;

2、笔试准考证;

3、《录用公务员报名登记表》1份;

4、《报考公务员诚信承诺书》1份;

5、1寸近期同底版彩色免冠照片2张;

6、学历证书及复印件1份;

7、户口簿(户籍证明)及复印件1份。

8、有工作单位的考生,还要提交有用人权限的主管部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三、程序及要求

1、进入面试范围的考生携带本人笔试准考证和身份证按时到指定地点报到,在工作人员引领下依次到目测组(分男女)进行目测。

目测条件:身体健康,体形端正,外观无明显疾病特征,无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无色觉异常,无文身,无肢体功能障碍。

目测不合格者不再进行资格审查。

2、目测合格的考生携带按照《录用公务员报名登记表》、《报考公务员诚信承诺书》、毕业证复印件、身份证明复印件、户籍证明复印件、其他材料、目测表的顺序装订的材料到资格审查组进行资格审查。

审查内容:考生年龄、学历、所学专业、户籍以及是否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公务员所在的同一单位。

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应届毕业生报考的,提交身份证、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其他人员报考的,提交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须在2012年3月1日之前取得)、身份证、户口簿,其中在职人员还应提交有用人管理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介绍信(经用人部门同意,也可在体能素质测评前提供)。取得面试资格的人员,在面试前5天仍未向用人部门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弃权。

对有符合上述可以缓交相关证明材料的考生,应由本人在承诺书空白处注明并签名、按手印。

3、考生目测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的考生取消资格。目测、资格审查均合格的,由负责资格审查的人员在考生报名登记表空白处填写“复审合格”字样,并加盖“潍坊市公安局政治部”公章后由考生本人携带装订好的报考材料复印件和笔试准考证到收费组缴纳面试考务费,面试考务费70元(自带零钱),缴费后持有效收费凭据离开。

四、注意事项

1、不按时报到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2、因资格审查不合格或自动放弃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人员笔试成绩应在合格分数线以上。递补人员现场资格审查时间、地点另行电话通知,请考生保持通讯畅通,如有变动请及时报告市考选办因递补人员填报的通讯方式有误无法联系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潍坊市公务员考选办公室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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