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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2012年公安系统基层人民警察招考公告

来源:[db:来源] 2015-08-18 13:02

摘要:上海市2012年公安系统基层人民警察招考笔试报名时间为4月10日9:00至13日12:00。

根据上海市关于加强郊区大型居住社区和城郊结合部城市化地区管理工作的需要,为进一步充实基层治安管理和执法力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中共上海市委组织部、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公务员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录600名公安系统基层人民警察,定向为本市郊区大型居住区和城郊结合部城市化地区充实警力(其中女性60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年龄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年龄计算具体方式详见“政策问答”);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七)具备中央和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根据公务员法及其有关规定,尚在5年服务期内的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考,须经所在机关(单位)批准同意。

面向全国招考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且符合上海市人才引进条件的优秀非应届毕业生。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中央及地方公务员招考过程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公务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人员;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录职位。

二、考试报名办法

(一)招录职位

本次招录职位为基础勤务,招录职位的资格条件等详见《上海市公安系统基层人民警察招考简章》(以下简称《招考简章》)。

(二)网上报名

本次考试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笔试报名时间为4月10日9:00至13日12:00,报名网站为上海市公务员局网站(www.shacs.gov.cn)、上海“21世纪人才网”(www.21cnhr.gov.cn)。实行告知承诺制。报考人员报名时,须按照公布的报考条件和职位要求,如实填写《上海市公安系统基层人民警察考试报名信息表》,同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jpg格式,高度105至210像素内、宽度75至150像素内,大小50KB以下)。报考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号必须一致。

报考人员应对网上报名的个人信息材料和上传的电子照片负责,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三)网上缴费

完成网上报名、上传电子照片后可进行网上缴费。网上缴费的时间是4月10日9:00至13日18:00,缴费成功的报考人员,请于4月27日9:00至18:00在上海市公务员局网站、上海“21世纪人才网”上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拟享受减免有关考务费用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不实行网上缴费。本市报考人员凭街道(乡镇)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原件)和“社会救助通知书”(复印件),外省市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原件)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原件)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在网上完成报名、正确上传照片,并选择申请“拟享受减免有关考务费用”后,凭本人注册编号,于4月13日14:00-16:00到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瑞金南路438号,近斜土路)办理减免手续。

三、考试方法和内容

本次考试分笔试和面试。

笔试内容包括公共科目考试和专业科目考试。考试范围以《上海市公安系统基层人民警察考试大纲》为准。《考试大纲》在上海市公务员局网站、上海“21世纪人才网”上公布。公共科目考试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专业科目考试为《政法》。

笔试时间为4月30日,具体安排为:

4月30日 上午9:00-11:30申论

     下午13:00-15: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15:45-16:45政法

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地点准时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携带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

四、面试

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招录职位报考人员的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招录职位总人数1:3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并于5月22日10:00起,在上海市公务员局网站、上海“21世纪人才网”公布笔试合格分数线和笔试合格人员的笔试成绩。

面试具体时间由招录单位确定。面试时,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工作证)的原件、报考人员报名信息表和有关招录单位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缺少上述证件、材料者,原则上不得参加面试。对经市委组织部、市教育卫生工作党委选拔的应届优秀高校毕业生(选调生)、“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中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志愿者、在高校专职辅导员岗位工作满四年且考核优秀的人员的认定,由相应的主管部门出具证明。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的,招录单位有权取消该报考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面试期间,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人社部发〔2011〕48号),由招录单位组织体能测评,报考人员须参加并通过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

面试工作结束的5个工作日后,市公务员主管部门通过上海市公务员局网站、上海“21世纪人才网”公布面试成绩。

五、体检和考察

面试结束后,将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的人选。综合成绩的计算方法为: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

招录单位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组织通过面试的人员到指定的本市二级甲等以上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

六、公示

拟录用人员由招录单位按规定的程序和标准,从考试成绩、体检和考察合格的人员中择优确定,并将在上海市公务员局网站、上海“21世纪人才网”上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注册编号、所在单位或毕业院校。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天。

七、录用方式

经上海市公务员局网站、上海“21世纪人才网”上公示无异议的,及时办理公务员录用审批手续。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任职;不合格的,取消录用。  

八、招考咨询与监督

招考咨询详见《上海市公安系统基层人民警察招考问答》。

政策咨询电话:021-22020774、22020791。

考务咨询电话:64049005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24022726

网上支付咨询电话:95516-5

监督电话:64333772

特别提示: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公务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附件:

面试具体时间由招录单位确定。面试时,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工作证)的原件、报考人员报名信息表和有关招录单位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缺少上述证件、材料者,原则上不得参加面试。对经市委组织部、市教育卫生工作党委选拔的应届优秀高校毕业生(选调生)、“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中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志愿者、在高校专职辅导员岗位工作满四年且考核优秀的人员的认定,由相应的主管部门出具证明。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的,招录单位有权取消该报考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面试期间,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人社部发〔2011〕48号),由招录单位组织体能测评,报考人员须参加并通过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

面试工作结束的5个工作日后,市公务员主管部门通过上海市公务员局网站、上海“21世纪人才网”公布面试成绩。

五、体检和考察

面试结束后,将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的人选。综合成绩的计算方法为: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

招录单位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组织通过面试的人员到指定的本市二级甲等以上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

六、公示

拟录用人员由招录单位按规定的程序和标准,从考试成绩、体检和考察合格的人员中择优确定,并将在上海市公务员局网站、上海“21世纪人才网”上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注册编号、所在单位或毕业院校。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天。

七、录用方式

经上海市公务员局网站、上海“21世纪人才网”上公示无异议的,及时办理公务员录用审批手续。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任职;不合格的,取消录用。  

八、招考咨询与监督

招考咨询详见《上海市公安系统基层人民警察招考问答》。

政策咨询电话:021-22020774、22020791。

考务咨询电话:64049005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24022726

网上支付咨询电话:95516-5

监督电话:64333772

特别提示: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公务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附件:上海市公安系统基层人民警察招考简章.xls

上海市公安系统基层人民警察招考政策问答.doc

二〇一二年四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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