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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行政机关2012年公开招考人民警察公告

来源:[db:来源] 2015-08-18 13:02

摘要:深圳市行政机关2012年公开招考人民警察报名时间:2012年4月12日10:00至4月18日17:00。

2012年深圳市行政机关公开招考公务员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及深圳市行政机关公务员分类管理的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深圳市行政机关决定公开招考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下同)1097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对象
  本次招考面向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和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人员。非深圳市户籍(生源)报考人员限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特别说明如下:  (一)应届毕业生指2012年毕业(须于2012年9月30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及2010年、2011年毕业但未就业且办理了暂缓就业手续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
  (三)深圳户籍人员的非深圳户籍配偶为2010年、2011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并符合职位其他资格条件和要求的,可报考仅面向应届毕业生的职位。
  (五)留学归来人员(含在国外、境外学习,下同)已毕业且毕业时间未满1年(以其取得的国(境)外学位证书颁发时间起算)并符合职位其他资格条件和要求的,可报考仅面向应届毕业生的职位,但须已取得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七)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的,按国内院校毕业生报考,应由国内院校出具相应的证明。取得国外学位的,须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
  二、报考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6年4月12日至1994年4月12日期间出生);
  5、具备招考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2、曾被开除公职的;
  4、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聘)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1、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公务员所在单位(含街道)的职位。
  3、报考行政执法类(警察)职位的,年龄按照《关于调整公安机关和监狱及劳动教养管理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招考年龄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115号)规定执行。

 三、报名
  (一)报名时间:2012年4月12日10:00至4月18日17:00。  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请登录深圳市考试院网站,进行网上付费、网上打印报名表和准考证,不受理现场报名。网上报名成功的,于4月28日10:00至5月4日17:00在网上打印准考证。具体程序和办法,请登录深圳市考试院网站查询。
  1、报名前需认真阅读本公告、职位表和报考指南,严格按照职位要求报考,每人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考。不得用新、旧版两个居民身份证号同时报考,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个人条件与报考职位要求不符的,笔试成绩无效,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自负。
  3、报考人员的学历、学位须与职位要求一致。低学历者不能报考要求高学历的职位,高学历者可以报考要求低学历的职位,但必须符合职位表中的专业要求;若职位有学位要求的,高学历者必须具备高学历相应的学位。例如:职位要求最低学历本科、最低学位学士,本科和研究生专业均要求法学,则研究生学历专业为法学的报考人员必须相应具备法学硕士或法学博士学位。
  5、报考人员所留的联系电话、通讯地址应准确无误,确保能够及时联系。
  四、笔试
  时 间:2012年5月6日(星期日)  科 目: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行政执法素质测试
  除《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为共同科目外,综合管理类职位(职位编码为:1201A001-1201A118)、行政执法类(警察)职位(职位编码为:1201C001-1201C068)考《申论》,行政执法类职位(职位编码为:1201B001-1201B055)考《行政执法素质测试》。
各科目考试大纲请在深圳市考试院网站上查询。  笔试委托深圳市考试院统一组织。报考人员凭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两证缺一不可)参加笔试,证件不齐者,不得参加考试。
50时,R=1.5Y+30(R值小数点后按四舍五入取整数值)。
  笔试成绩、排名、合格分数线及参加资格初审人员将于5月16日16:00后在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深圳市考试院网站上公布。

五、资格初审
  时 间:2012年5月21日至22日  地点及具体安排:5月16日与笔试成绩同时在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深圳市考试院网站上公布。
  资格初审须现场提供的所有材料均验原件留复印件,报考人员须按照报考要求提前准备有关材料原件及其复印件。报考人员所提供的材料必须齐全、准确且保证真实,如材料不齐或弄虚作假的,将取消体能测评、面试资格。
  资格初审需报考人员本人到场,不得由他人代替。报考人员须在指定时间到达指定的资格初审现场并进行签到,等候资格初审。未能在指定时间到达指定的资格初审现场签到和接受资格初审的或未经现场主办机构许可中途离开资格初审现场的,按自动放弃处理。
  六、体能测评(限报考行政执法类(警察)职位的报考人员)
  时 间:2012年5月26日至28日  地点及具体安排:5月24日在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深圳市考试院网站上公布。
  经资格初审合格的报考人员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准考证和体能测评通知书(三者缺一不可),在规定时间到达指定的体能测评现场并签到,等候体能测评。未能在指定时间到达指定的体能测评现场签到和参加体能测评的或未经现场主办机构许可中途离开体能测评现场的,按自动放弃处理。
  七、面试
  时 间:2012年6月5日至7日。  地点及相关要求:6月2日16:00在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深圳市考试院网站上公布。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占60%、面试占40%计算考试的总成绩,总成绩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数点后3位。考试总成绩合格线由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划定。对考试总成绩合格的报考人员,依其考试总成绩高低顺序,按该职位拟招名额等额确定体检人选。考试总成绩相同的,笔试成绩高的确定为体检人选;考试总成绩和笔试成绩均相同的,《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高的确定为体检人选;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和《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均相同的,可以采取加试确定体检人选。
  八、体检、资格复审、考察和公示
  体检时间:6月12日至14日。  地点及相关要求: 6月9日与报考人员总成绩同时在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深圳市考试院网站上公布。
  体检依照新修订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并参照《广东省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组织实施。
  在体检、资格复审、考察或公示环节,因自动放弃或不合格等情况出现空缺的职位,可在本职位考试总成绩合格的报考人员中按照从高分至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考试总成绩相同的,笔试成绩高的确定为体检人选;考试总成绩和笔试成绩均相同的,《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高的确定为体检人选;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和《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均相同的,可以采取加试确定体检人选),并进行体检、资格复审、考察和公示。在资格复审、考察或公示环节,因自动放弃或不合格等情况出现空缺职位需递补的,需由招考单位提出递补意见。递补报考人员,截止至下一次我市行政机关公开招考公务员公告发布之日。
  九、聘任
  公示期满,对受到投诉且经查实有严重问题的,不予聘任;对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任,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任;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任的,由各招考单位在公示结束后,向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报办理聘任手续。经审批同意聘任的,由招考单位与拟招人员按规定办理报到手续,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深圳市聘任制公务员管理有关规定,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书面聘任合同,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实行社会基本养老保险与职业年金相结合的养老制度。  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须作出被聘任后按要求到岗工作的承诺,违背承诺的,3年内不得再报考我市公务员。
十、试用期管理及任职定级
  新聘任公务员的试用期为6个月。新聘任公务员管理按照《深圳市行政机关聘任制公务员管理办法(试行)》进行,其中,试用期内的培养、考核及纪律约束参照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62号)有关规定执行,新聘任公务员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以及具有人社部发〔2011〕62号文规定的应当取消录用情形之一的,主管部门将与其解除聘任合同。  新聘任公务员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将按照其报考的职位任职定级。高学历者报考低学历要求的职位,将按职位明确的职务办理任职手续。例如:招考职位为七级执法员,要求最低学历本科、最低学位学士,报考人员无论是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的还是本科学历、学士学位的,考取后的职务均确定为七级执法员。
十一、其它事项
  (一)年龄的计算截止到2012年4月12日。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指1976年4月12日至1994年4月12日期间出生;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指1981年4月12日至1994年4月12日期间出生;18周岁以上、25周岁以下指1986年4月12日至1994年4月12日期间出生。  (二)基层工作经历及其它相关资历的时间计算,均截止至2012年4月12日。
  (四)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址:http://www.szhrss.gov.cn。
  附件
:1.深圳市行政机关公开招考公务员职位表(2012年4月11日)
  3.高职高专、本科以及研究生专业目录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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