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盘山县公安局2012年招聘巡特警合同制辅警
摘要:辽宁省盘山县公安局2012年招聘巡特警合同制辅警报名时间:2012年4月6日——2012年4月12日。
一、招聘人数 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扰”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巡特警合同制辅警15名,其中退伍军人8名,毕业生7名(招文秘写作2名含女性1名)。
二、招聘条件
1、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吃苦耐劳的工作热情和端正的工作态度;为人诚实正直,具有敬业精神;自愿从事公安工作。
2、年龄20周岁--30周岁(1992年4月6日--1982年4月6日);
3、户籍条件:
(1)盘锦市范围内户口。
(2)父母户籍现为盘锦市户籍,本人原户籍为盘锦市的毕业生。
4、身体健康,体形端正(体型不得过于肥胖或消瘦),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裸眼视力在0.8以上。男性身高在1.72米以上,女性身高在1.63米以上。
5、学历条件: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或高中以上毕业的退伍军人(或服役期间国家承认的再教育同等学历)。
6、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曾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
(4)道德败坏,有流氓、偷窃等不良行为的;
(5)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6)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和旁系血亲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三、报名
2012年4月6日——2012年4月12日,持身份证、毕业证、户口本,退伍军人证及嘉奖的相关证件,到人才中心报名,报名同时进行身体初检。
四、考试
笔试由县招聘办公室统一组织笔试。笔试内容主要有公安法律常识和实事政治部分,文秘写作主要考公文写作相关内容。
五、体检
应聘人员经笔试、资格审查合格后参加体检。体检参照招考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空余名额按成绩依次递补。
六、录取
录取由招聘办公室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职数最后确定人选,毕业生、退伍军人、文秘专业(含女性一名)分别按成绩排榜录取。同等条件下具有法律专业毕业生优先录取;退伍军人在部队服役期间荣获个人三等功的加5分,荣获个人二等功的加10分。
七、试用期考核
经考核合格并通过体检的人员需在应聘单位进行3个月的试用,试用期间比照正式聘用待遇。试用期发现不适应岗位工作的可以随时终止聘用。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对适用期满后不服从工作安排的将解除聘用关系。
八、办理聘用手续
拟聘用人员报经县招聘领导小组批准后,由人社部门办理有关手续。 毕业生档案和退伍军人档案转交县人才中心统一保管,辞职、辞退解除聘用合同的,转出档案需经用人单位和人社部门同意。
九、相关待遇
巡特警合同制辅警,实行聘用制,签订三年的聘用合同,聘用合同到期后聘用关系自动解除,是否继续聘用将根据当时工作需要和考核情况适时待定。工作期间按规定着统一制式服装和配发相关装备,工资待遇(月基本工资1000元,月岗位津贴400元),按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
十、本次招聘工作的有关事宜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如遇到方案中未尽事项,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报名电话:
盘山县人才中心:3581327
联系人:曲涛 徐冶
盘山县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2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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