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乐山市法院系统2012年公招考试递补人员体检及有关事宜的公告2
因报考夹江县人民法院司法警察职位的考生张勇主动申请放弃下一考录环节的资格,根据招考公告的规定,报市委组织部同意,现决定递补并将递补体检事项公告如下:
一、递补进入体检人员
报考夹江县人民法院司法警察职位的林剑,职位排名第四名。
二、体检标准及要求
招考公告明确了的,按招考公告执行;招考公告未明确的,按国家最新规定执行。
招考单位或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提出复检要求,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复检要求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日内提出,向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手写的复检申请并签名,复检只能进行一次,并以复检结果为准。
三、体检时间及集合地点
2012年2月24日(星期五)进行。
参加体检的考生务必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准考证于2月24日上午8:00到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大门处(市中区柏杨东路85号)集中,核实身份以后统一组织前往医院体检。体检费用(约350元)由医院体检部门按照体检收费标准收取,考生体检时直接交到医院体检部门。
四、注意事项及要求
1、考生必须按本公告要求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准考证在指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逾时不到者,一律视为放弃体检及进入下一录用环节资格,后果自行负责。
2、体检前晚正常休息,避免过度饮酒、劳累,零时以后不要进食。
3、空腹进行采血和B超检查。
4、未婚女性不做妇科检查。
5、体检时请有近视的同学佩带眼镜,以便检查矫正视力。
6、体检当日应避免穿戴有金属饰品及印花的衣物。
7、体检当日请务必按要求完成所有体检项目,漏项则视为自动放弃。
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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