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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乐山市2011年公开选拔初任检察官任职人选递补体检的公告

来源:[db:来源] 2015-08-18 13:04

因报考乐山市市中区检察院进入体检的考生邵丹主动申请放弃,根据《四川省公开选拔初任法官、检察官任职人选公告》,报市委组织部同意,现决定递补并将递补体检公告如下:

一、递补进入体检人员

市中区人民检察院 周少华 职位排名第4名

二、体检标准及要求

根据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四川省公开选拔初任法官、检察官任职人选公告》的规定,体检的项目和标准按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照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执行。

招考单位或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日内向乐山市人民检察院提出书面手写的复检申请并签名。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缺额,可在进入考察的人员中按综合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三、体检时间及地点

2012年2月24日(星期五)进行。

参加体检的考生务必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准考证于2月24日上午8:00到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大门处(市中区柏杨东路85号)集中,核实身份以后统一组织前往医院体检。体检费用(约350元)由医院体检部门按照体检收费标准收取,考生体检时直接交到医院体检部门。

四、注意事项及要求

1、考生必须按本公告要求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准考证在指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逾时不到者,一律视为放弃体检及进入下一录用环节资格,后果自行负责。

2、体检前晚正常休息,避免过度饮酒、劳累,零时以后不要进食。

3、空腹进行采血和B超检查。

4、未婚女性不做妇科检查。

5、体检时请有近视的同学佩带眼镜,以便检查矫正视力。

6、体检当日应避免穿戴有金属饰品及印花的衣物。

7、体检当日请务必按要求完成所有体检项目,漏项则视为自动放弃。

联系电话:0833-2451741(市人民检察院)

乐山市人民检察院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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