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盘锦市2012年公安局招聘32名合同制辅警公告
为了补充市公安局基层警力不足,经市政府批准,决定招聘合同制辅警32名。现就招聘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资格及条件
(一)招聘专业及人数。计算机类专业15名;体育运动类专业17名。
(二)招聘对象。参加“2011年市公安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的考生且已进入面试并取得成绩人员(如进入面试人员达不到招聘人数要求,将从参加笔试未进入面试人员中择优补充)。
(三)招聘条件
1、基本条件
因岗位特点,招聘人员要求为男性。
2、身体条件
身体健康,体形端正,无残疾,无纹身,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计算机类人员双眼矫正视力5.0及以上,体育运动类人员双眼裸视4.8及以上;计算机类人员身高在1.70米及以上,体育运动类专业身高为1.75米及以上;体重均不得低于标准体重的15%,不得超过标准体重的25%。
3、报考学历条件
大学本科学历及以上,并具有学士及以上学位。
二、招聘程序
(一)报名资格审查:符合基本条件人员请登录盘锦人事人才网。(http://www.pjrsrc.com)填报并下载报名登记表二份,粘贴二寸近期免冠照片。报名时,必须由本人持报名登记表、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学位证的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于2012年2月21日至28日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15房间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人员现场缴纳报名费100元。
(二)考核
资格审查合格人员由市人社局、市公安局按招聘人数的1:1比例进行考核,确定拟聘用人选。
(三)体能测试
考核合格的体育类考生要进行体能测试。
测试内容:1000米;引体向上;4×10米往返跑。请考生穿运动鞋参加测试。
测试时间:2012年3月4日上午8:30。请考生在8:10前准时到达考试地点。
测试地点:盘锦市公安局人民警察训练基地(东外环二十里铺村东侧,盘锦市公安局看守所西侧)。
(四)政审
由市公安局负责对确定的人选进行政审。因政审不合格出现空缺,从同一岗位中符合条件人员中补充。
(五)体检
对政审合格人员,根据《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合格者,作为拟聘用人选进入公示程序。
(六)公示
确定的拟聘人选在盘锦人事人才网上公示7日。
在报名资格审查、考核、体检、政审等环节,凡发现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三、人员管理与工资福利待遇
(一)试用期考核
被聘用人员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后,根据在岗工作表现由用人单位统一组织综合考核。对试用期间考核不合格的、不适应岗位工作要求的不予聘用。
(二)办理聘用手续
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由市公安局与被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严格按照聘用合同的约定事项执行。
(三)工资福利待遇
聘用人员,经培训合格取得上岗资格者,工资为1500元/月,并按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
本公告有关事宜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咨询电话:2820542
监督投诉电话:2285878
附件:报名表.doc
盘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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