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铁岭市2012年公安局招聘33名警务辅助人员简章
摘要:辽宁省铁岭市2012年公安局招聘33名警务辅助人员报名时间:2012年3月1日至2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
为切实加强铁岭市维稳处突、社会治安防控力量和对交通营运秩序的管理,结合市公安局工作实际,铁岭市公安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部分警务辅助人员,用于补充市公安局特警支队、城区分局、公交分局等部门的警力。
一、招聘对象、条件和数量
(一)资格条件:
1、政治可靠,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自愿献身公安事业;
2、具有高中以上学历;
3、男性,身体健康,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双眼裸视力4.8以上,要求身高在1.75米以上,1.90米以下,体态端正,年龄在18周岁以上、28周岁以下(1983年2月22日(含)至1994年2月22日(含)期间出生),其他方面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的规定,户口所在地不限。
4、同等条件下,复转军人、大专以上毕业生、有武术专长及特殊技能者优先聘用。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或者近五年曾受过治安处罚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曾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
4、有道德败坏,流氓、偷窃等不良行为;
5、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6、直系亲属和关系密切的旁系亲属有正在被政法机关侦查、控制的犯罪嫌疑人,本人及直系亲属和关系密切的旁系亲属有参加“法轮功”等非法邪教组织和其他非法组织的骨干分子或顽固不化、继续坚持错误立场的;
7、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三)招考数量:33名,其中特警支队21名,城区分局7名,公交分局5名。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办法
1、报名时间:2012年3月1日至2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
2、报名地点:铁岭市人才市场(铁岭市新城区金鹰大厦二楼人才招聘大厅)
3、报考人员报名时须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等原件和复印件及相关专业特长等资料、近期免冠正面一寸同底版彩色照片8张,现场由市公安局政治部、市人社局人才中心的工作人员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核。
三、考试、体能测试
经资格审核合格人员到指定医院参加体检(体检费100元),对体检合格人员采取考试、体能测试的办法,择优确定聘用对象。
四、考核政审
考核和政审工作由市公安局参照录用人民警察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
五、聘用和待遇
(一)警务辅助人员一经聘用后,在民警的带领下从事警务协勤活动,工作时着装警服,实行警务正规化管理。
(二)市公安局与聘用人员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聘用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工作期间,月薪1300元,各项社会保险由市公安局负责统一办理。
六、本简章由铁岭市公安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另行规定。
咨询电话
市公安局政治部:024-72843056、72843148
市人才中心:024-74842867
铁岭市公安局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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