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利津县2012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00名治安巡防协勤队员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巡防力量,充分利用社会人力资源加强公安巡防队伍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有关规定,经上级批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治安巡防协勤队员10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具有中国国籍,享有公民政治权利,遵法守纪,有良好的政治素养和品行,家庭政历清楚。
(三)男性,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4年2月1日以前出生),25周岁以下(1987年2月1日以后出生)。大专以上学历、退伍军人,以及具有体育、武术特长者年龄放宽到27周岁。
(五)具备招聘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一)报名
报名时间:2012年2月20日-26日
报名地点:利津县人力资源市场一楼(利津县建设银行西邻)。
考试科目为时事政治、语文基础知识、法律法规等相关知识综合试卷,满分100分。
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按聘用人员1:1.2的比例确定参加体能测试的人员。体能测试参照报考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进行。
体能测试合格者参加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满分为100分。
按照面试成绩由高到低取前100名统一到指定医院参加体检,面试成绩相同者以体能测试成绩为准。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
体检或政审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一)劳动合同。被聘用者与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三年,派遣到公安机关工作。已就业的应聘人员须于签订合同前由本人提供与原工作单位解除劳动用工关系的证明材料,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二)工资待遇。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工资,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工资标准为1500元/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工资标准为1800元/月,按规定享受社会保险。
政策咨询电话:5623465 5183711。
二〇一二年二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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