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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眉山市2011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递补体检事项的公告

来源:[db:来源] 2015-08-18 13:04

根据中共四川省委政法委、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中共四川省委编办、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公安厅、四川省司法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公务员局《2011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招录公告》规定,因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的缺额,经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可在参加面试且体能测评合格的人员中按总成绩高低依次递补一次。此次考察过程中,因考生自愿放弃出现的缺额共3名,涉及2个职位(职位编码:11022001、11022003)。经请示省公务员局同意,按《公告》有关规定进行递补,现将递补体检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递补体检人员名单(见附件)

二、体检时间及集合地点

2012年2月7日(星期二)上午9:00在眉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管理办公室(东坡区学士街268号主楼2-5号,联系电话:38168528)报到,统一前往医院。逾时未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三、体检标准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按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考生对《通用标准》中的体检项目结论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2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特殊标准》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四、注意事项

(一)参加体检的人员,必须携带笔试《准考证》、本人有效身份证、本人署名的两寸免冠彩色正面照片1张、体检费400元左右(由医院收取)。

(二)凡不按时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因自动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产生的缺额,不再递补。

(三)参加体检的人员,体检前一天请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在受检前禁食8-12小时。

特此公告

眉山市2011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递补体检人员名单.xls

二〇一二年二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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