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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公安机关2012年录用人民警察纪律与监督

来源:[db:来源] 2015-08-18 13:04

纪律与监督

  招考录用人民警察工作,要严格执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招考人民警察有关规定以及此次招考工作的要求,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秉公办事,严肃招考纪律,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确保新录用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为方便社会各界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立监督举报电话:

  省公安厅   025-8352613583526137

  省公务员局  025-8323615183236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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