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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公安机关2012年录用人民警察招考程序

来源:[db:来源] 2015-08-18 13:04

招考程序和方法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本次招警的网络报名和资格审查与全省招录公务员工作同步,网址见各市招考简章。时间:2012年2月7日至13日。由市、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公务员局、公安部门共同组织实施。

  (二)笔试

  1、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考试类别,见各市招录职位简章。

  2、笔试内容

  A类考试科目:《公共基础知识》(A)、《行政职业能力测验》(A)、《申论》三科。

  B类考试科目:《公共基础知识》(B)、《行政职业能力测验》(B)两科。

  公共科目考试不指定复习用书,各科目考试范围以《江苏省201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为准。

  3、笔试时间

  2012年3月11日:

  上午 08:00~09:30《公共基础知识》(A)(B)

  10:10~11:5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A)(B)

  下午 14:00~16:30《申论》

  考生应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三)体检和体能测评

  体检、体能测评由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公安局、公务员局负责组织实施。体检、体能测评时间安排在面试前进行。在笔试公共科目合格的人员中,按照大于1:3小于1:5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和体能测试人员。体检按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执行;体能测评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见附件)。

  (四)资格复审

  体能测评、体检合格的考生,在参加面试前进行资格复审。经复审,不具备报考资格或材料不全者,取消面试资格。

  (五)面试

  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原则上按1:3的比例,按笔试成绩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员,面试工作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统一要求组织实施。

  (六)考察(政审)

  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考生,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合成的成绩,计算考生总成绩。根据考试总成绩,按照职位拟录用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政审对象。政审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考核和政审工作暂行规定》实施。遇有不合格者,分职位按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七)录用

  政审合格者为拟录用人员,由招录机关向社会公示7天后,报经省公安厅政治部审核同意,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公务员局办理录用审批手续。

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

一、男子组

项目

标          准

30岁(含)以下

31岁(含)以上

10米×4往返跑

≤13"1

≤13"4

1000米跑

≤4'25"

≤4'35"

纵跳摸高

≥265厘米

二、女子组

项 目

标           准

30岁(含)以下

31岁(含)以上

10米×4往返跑

≤14"1

≤14"4

800米跑

≤4'20"

≤4'30"

纵跳摸高

≥230厘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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