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公安机关2012年录用人民警察招考程序
招考程序和方法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本次招警的网络报名和资格审查与全省招录公务员工作同步,网址见各市招考简章。时间:2012年2月7日至13日。由市、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公务员局、公安部门共同组织实施。
(二)笔试
1、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考试类别,见各市招录职位简章。
2、笔试内容
A类考试科目:《公共基础知识》(A)、《行政职业能力测验》(A)、《申论》三科。
B类考试科目:《公共基础知识》(B)、《行政职业能力测验》(B)两科。
公共科目考试不指定复习用书,各科目考试范围以《江苏省201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为准。
3、笔试时间
2012年3月11日:
上午 08:00~09:30《公共基础知识》(A)(B)
10:10~11:5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A)(B)
下午 14:00~16:30《申论》
考生应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三)体检和体能测评
体检、体能测评由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公安局、公务员局负责组织实施。体检、体能测评时间安排在面试前进行。在笔试公共科目合格的人员中,按照大于1:3小于1:5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和体能测试人员。体检按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执行;体能测评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见附件)。
(四)资格复审
体能测评、体检合格的考生,在参加面试前进行资格复审。经复审,不具备报考资格或材料不全者,取消面试资格。
(五)面试
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原则上按1:3的比例,按笔试成绩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员,面试工作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统一要求组织实施。
(六)考察(政审)
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考生,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合成的成绩,计算考生总成绩。根据考试总成绩,按照职位拟录用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政审对象。政审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考核和政审工作暂行规定》实施。遇有不合格者,分职位按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七)录用
政审合格者为拟录用人员,由招录机关向社会公示7天后,报经省公安厅政治部审核同意,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公务员局办理录用审批手续。
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
一、男子组
项目 |
标 准 | |
30岁(含)以下 |
31岁(含)以上 | |
10米×4往返跑 |
≤13"1 |
≤13"4 |
1000米跑 |
≤4'25" |
≤4'35" |
纵跳摸高 |
≥265厘米 | |
二、女子组 | ||
项 目 |
标 准 | |
30岁(含)以下 |
31岁(含)以上 | |
10米×4往返跑 |
≤14"1 |
≤14"4 |
800米跑 |
≤4'20" |
≤4'30" |
纵跳摸高 |
≥230厘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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