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2011年考试录用人民警察进入体检人员名单、体检及后续工作安排公告
中共成都市委政法委员会
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成 都 市 公 安 局
关于2011年成都市考试录用人民警察
进入体检人员名单、体检及后续工作安排的公告
按照中共成都市委政法委员会、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成都市公安局《关于二○一一年成都市考试录用人民警察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的规定,现将体检及后续工作安排如下:
一、进入体检人员
按照《公告》规定,在体能测评合格的人员中,根据各职位录用名额及总成绩排名,差额确定体检人员(具体名单见附件1)。其中,对参加面试人数达不到该职位录用名额3倍比例的职位,进入体检的人员,其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其他达到比例的职位进入体检人员的最低考试总成绩,2011年成都市公开考录公务员参加面试人数达到该职位录用名额3倍比例的职位进入体检人员的最低总成绩为65.79分。总成绩未达到65.79分的考生不进入体检。未按规定参加差额体检及复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不得进入下一程序。
二、体检时间及地点安排
(一)体检时间:2012年1月12日、1月13日两天上午。其中:报考综合管理职位(男)考生体检时间为1月12日上午;报考其他职位考生体检时间为1月13日上午。凡参加体检的考生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体检日期,于体检当日上午7:30时前到体检地点集中,检录后开始体检。未在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集中并参加体检的考生,视为自愿放弃体检并不得进入下一程序。
(二)体检地点:成都市第一人民医院(地址:成都市高新区繁雄大道西段万象北路18号,见附件2)。体检集中地点为:成都市第一人民医院学术厅(体检部旁边)。
三、体检项目和标准
体检项目和标准严格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按照人社部、卫生部和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规定,《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四、体检要求
(一)参加体检的考生须携带①本人身份证(不含:过期临时身份证、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②《考生面试通知书》或笔试《准考证》、③本人近期二寸免冠照片一张,进行身份检录后方能参加体检。
(二)体检当日早晨切勿进食,空腹体检。体检前三天保持正常饮食,体检前一天请考生注意休息,勿熬夜,勿饮酒及食用高脂肪、高蛋白类食物;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考生在受检前禁食8-12小时;参加体检的考生请勿戴隐形眼镜,部分允许进行视力矫正检测职位的考生请自行携带眼镜。
(三)按照规定,招录人民警察体检为封闭式体检。所有考生在体检全过程必须关闭手机等通讯工具,违者按违纪处理。考生亲属及其他人员不得陪同体检。
(四)体检医院将现场收取体检费,参加体检的考生随身携带体检费用。特警职位(男)体检费用约532元,特警职位(女)体检费用约556元;其他职位(男)体检费用约476元,其他职位(女)体检费用约500元。
(五)参加体检的考生在体检过程中必须服从带队医生和民警的指挥。
(六)参加体检的考生不得弄虚作假,不得请人代检或者代他人体检,违者按违纪处理并取消相关人员的录用资格。
(七)由于体检医院停车场地较小,请考生提前做好相关安排。
(八)考生应提前做好行程安排,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参加体检。由于体检时间较早,时值隆冬,请考生注意安全。
五、体检结果的公布及后续工作安排
(一)体检结果的公布:考生请于2012年1月18日18:00时后登录成都人事考试网(www.cdpta.gov.cn)成绩查询栏,输入本人身份证号进行查询。
(二)招考单位或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在体检结果公布之日起2日内(2012年1月19日至1月20日,当天9:00时至17:00时),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和《考生面试通知书》或笔试《准考证》到成都市公安局政治部人事处(成都市文武路136号市公安局3号楼6楼602办公室)提出复检要求(现场告知考生体检的不合格项目)并递交书面复检申请(《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考生视为认同体检结果。
(三)复检安排:对于本人提出复检申请并符合复检条件的考生,统一安排在春节后进行复检,具体时间和安排另行通知。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四)对体检合格人员,根据各职位录用名额,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考察人选。差额体检合格的考生,未能进入等额考察的,可在体检和考察中出现缺额时依次递补。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差额体检及复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不得进入下一程序。
(五)递补体检及后续工作安排,将于复检后在成都人事人才机构编制公众信息网(www.cdrsj.gov.cn)、成都市公安公众信息网(www.gaj.chengdu.gov.cn)、成都人事考试网(www.cdpta.gov.cn)公布,请考生注意查看。
本《公告》由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成都市公安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请向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录用与培训管理处(电话:028-87706339)或成都市公安局政治部人事处(电话:028-86407323)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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