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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2011年政法干警考试体检公告(公安系统)

来源:[db:来源] 2015-08-18 13:05

一、体检对象

体检对象为此次招录面试后入围人选共562人,体检名单详见附件1。

二、体检有关安排

(一)体检日期:2011年12月29日。

(二)报到时间和地点:考生须于体检当日到达安徽省博物馆广场(合肥市安庆路268号,省公安厅东侧100米)报到集中。其中附件1中乘车号为1-271号的考生于29日晨5时50分前到达,乘车号为272-562号的考生于29日晨6时30分前到达(请考生务必记住自己的乘车号)。

(三)考生集中后在工作人员的安排下按照乘车号及附件2“考生体检乘车安排表”规定,与工作人员共同乘指定车辆至体检医院实行封闭管理。考生在上车前请将手机装信封(由工作人员发放)并写上乘车号交给工作人员统一保管(私藏手机者视为违规,取消体检资格)。

(四)考生须提供有效居民身份证、本人或家庭户口簿、笔试准考证及1张2寸同底版彩照(背面写上姓名和笔试准考证号码)等有关材料进行验证。

(五)考生须按规定向体检医院缴纳体检费用(每人约400元)。

(六)考生缴费后,按规定领取参加体检的体检号,贴照片、填写病史信息,在工作人员的引导下分组进行体检。

(七)体检须在抽血、尿检和B超项目完成后,由工作人员引导集中进行早餐。之后继续在工作人员的引导下进行其他项目的体检。

(八)体检项目全部完成后,考生应在工作人员的引导下到指定位置签名确认。体检项目当场发现不合格的,考生及监督人员共同签名确认。

三、其他事宜

(一)受检考生须严格遵守各项制度和纪律,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体检,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受检考生在体检中拒绝复检或专项检查、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均按体检不合格处理。

(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除此以外,招录机关或体检对象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进行复检。复检要求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其中,对血压项目的检查结果,由现场纪检监察人员、体检医生和考生本人当场签字确认;考生对血压项目要求复检的,当场进行复检,复检结果由现场纪检监察人员、体检医生和考生本人当场签字确认。考生拒绝签字的,由现场纪检监察人员和复检医生注明情况,并视为考生认可检查和复检结果。对体检结束后考生提出血压项目复检申请的,不予受理。

(三)省公安厅根据医院的体检结论及时通过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安厅等网站公告体检合格考生名单。

特此公告。

2011年安徽政法干警考试体检公告相关附件.rar

安徽省公安厅政治部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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