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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乐山市2011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考生体检有关事项的公告

来源:[db:来源] 2015-08-18 13:05

按照《中共四川省委政法委、四川省委组织部、中共四川省委编办、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公安厅、四川省司法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公务员局2011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招录公告》规定,现将体检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体检集合时间、地点

集合时间:2011年12月19日(星期一)早上8时。

集合地点:乐山市公安局办公楼前(市中区春华路363号)。

二、体检标准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按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

三、进入体检人员

根据招录职位及名额,在体能测评合格者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总成绩高低确定名次;笔试总成绩相同的,先后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教育入学考试成绩高低的顺序确定名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的人选。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未达到录用名额3倍的职位,进入体检环节的人员,其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本次招录同类其他达到比例的职位进入体检人员的最低考试总成绩(本科层次64.255分、专科层次62.14分)(名单详见附件)。

四、体检注意事项

1、请进入体检的考生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面试通知书(以上证件材料均为原件),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集合参加点名。未按要求参加点名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及下一招录环节资格,后果自行负责。

2、考生或用人单位对通用标准中的项目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于体检结论公布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向体检组织单位提出书面复检申请,体检结论将在乐山人事考试网上予以公布。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为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3、因体检出现的缺额,经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可在参加面试且体能测试合格的人员中按总成绩高低依次递补一次。按照高校招生有关规定,试点生入学后,由培养院校进行身体复检,复检不合格者取消录取资格。缺额不再递补。

4、体检期间,考生不得携带通讯工具,不得与外界联系,不得有无关人员陪同和跟随。违者一经发现并查实将取消其体检资格。

5、空腹进行采血和B超检查。

6、请考生近期注意生活规律和饮食,保持身体健康。

7、考生自带体检费用(约300元左右,由医院按实收取),体检后统一交医院。

8、体检当日考生务必按要求完成所有体检项目,漏项则视为自动放弃。

本公告未尽事宜,请咨询(电话:2442969、2441824、2499213)。

体检人员名单.xls

中共乐山市委政法委

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乐山市公安局

乐山市公务员局

二○一一年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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