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2011对报考公安、监狱人民警察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员进行体能测评和体检考察通知
各位考生:
根据《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人社部发[2011]48号)和《关于录用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教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体能测评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公考录[2011]28号),《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的有关规定,对报考我区基层政法机关2011年定向招录培养公务员,进入体检考察范围的公安、监狱系统的考生进行体能测评和体检考察,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为了做好本次体能测评和体检考察工作,自治区公务员局、自治区公安厅、自治区司法厅联合成立体能测评、体检考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二、人员范围
参加我区基层政法机关2011年定向招录培养公务员考试,进入体检考察范围的公安、监狱系统的考生,进行体能测评和体检考察。(名单附后)
三、时间、地点
(一)体能测评时间地点
时间:2011年12月22-23日。
22日下午:名单序号1—109号(110人)考生,14:30分前报到;
23日上午:名单序号110—219号(110人)考生,8:30分前报到;
23日下午:名单序号220—338号(118人)考生,14:30分前报到。
地点:内蒙古奥体大酒店门口集合(呼和浩特市回民区新华大街80号)
(二)体检时间地点
23日上午:名单序号1—109号(110人)考生中的体能测评合格人员,8:00分前空腹到金桥开发区赛罕区政府广场集合;
24日上午:名单序号110—219号(110人)考生的体能测评合格人员,8:00分前空腹到金桥开发区赛罕区政府广场集合;
25日上午:名单序号220—338号(118人)考生中的体能测评合格人员,8:00分前空腹到金桥开发区赛罕区政府广场集合。
体检完毕到次日17:00时前未接到复查通知视为合格。
(三)考察事宜
考察工作由自治区公安厅政治部人事训练处、自治区监狱管理局政治部具体负责。体检合格人员携带档案材料分别到以上两个部门进行政审考察。
自治区公安厅政治部人事训练处电话:6550301
自治区监狱管理局政治部电话:2399903
四、有关要求
(一)体能测评和体检考察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进行。体能测评和体检考察,所有项目全部通过才能视为合格。
(二)体能测评、体检考察不合格者取消资格,按总成绩排名递补一次。
(三)考生要持二代身份证和准考证(或参加资格复审及面试通知书)参加体能测评、体检考察。并准备两张二寸免冠证件照,一张贴于体检表,一张贴于政审表。
(四)考生要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按指定地点和时间及其他要求参加体能测评、体检考察,没有按时到场的视为自动放弃,进行递补。
(五)考生根据体能测评有关项目和要求,准备必要的运动服装和运动鞋。在测评前做好准备活动,注意安全,以免发生意外。
附件:1、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
2、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实施规则
3、参加体能测评人员名单
附件下载.rar
内蒙古自治区公务员局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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