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2011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考生体检有关事项公告
按照《中共四川省委政法委、四川省委组织部、中共四川省委编办、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公安厅、四川省司法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公务员局2011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招录公告》规定,现将体检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体检集合时间、地点
集合时间:2011年12月19日(星期一)早上8时。
集合地点:乐山市公安局办公楼前(市中区春华路363号)。
二、体检标准
1、请进入体检的考生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面试通知书(以上证件材料均为原件),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集合参加点名。未按要求参加点名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及下一招录环节资格,后果自行负责。
2、考生或用人单位对通用标准中的项目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于体检结论公布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向体检组织单位提出书面复检申请,体检结论将在乐山人事考试网上予以公布。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为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3、因体检出现的缺额,经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可在参加面试且体能测试合格的人员中按总成绩高低依次递补一次。按照高校招生有关规定,试点生入学后,由培养院校进行身体复检,复检不合格者取消录取资格。缺额不再递补。
4、体检期间,考生不得携带通讯工具,不得与外界联系,不得有无关人员陪同和跟随。违者一经发现并查实将取消其体检资格。
5、空腹进行采血和B超检查。
6、请考生近期注意生活规律和饮食,保持身体健康。
7、考生自带体检费用(约300元左右,由医院按实收取),体检后统一交医院。
8、体检当日考生务必按要求完成所有体检项目,漏项则视为自动放弃。
本公告未尽事宜,请咨询(电话:2442969、2441824、2499213)。
附:《 体检人员名单》
中共乐山市委政法委
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乐山市公安局乐山市公务员局
二○一一年十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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