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2011年政法干警定向招录面试工作公告
摘要:贵州省2011年政法干警定向招录面试时间:2011年12月17日至18日。
根据《贵州省2011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的规定,贵州省2011年政法干警定向招录现场资格复审工作已结束。为做好面试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
本次面试工作在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统一领导下进行,具体工作由省政法定向招录办公室组织实施,接受同级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二、面试时间和地点
面试时间:2011年12月17日至18日
各招录职位的具体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准考证。
三、面试对象
面试对象为现场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各职位进入面试考生详见《贵州省2011年政法干警定向招录面试人员名单》(附件1)。
四、有关事宜
(一)面试准考证领取时间、地点:
1、面试准考证领取时间为2011年12月14日至2011年12月16日(工作时间)。
2、面试准考证领取地点:
报考法院系统职位的地点为:省政府大院5号楼1310室,联系电话:0851-6826549;
报考公安系统职位的地点为:贵州省公安厅政治部干部处(贵阳市宝山北路82号),联系电话:0851-5904036;
报考司法所职位的地点为: 贵州省司法厅(贵阳市都司路188号),联系电话:0851-5552151;
报考司法系统人民警察(监狱)职位的地点为:贵阳监狱(贵阳市凤凰路1号),联系电话:0851-5819455。
进入面试的考生凭笔试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到指定地点领取面试准考证。
逾期不领取面试准考证的面试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面试,取消其面试资格。
(二)根据《实施方案》的规定:“经现场资格复审,通过复审人员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职位减少招录计划数;职位无考生通过现场资格复审的,该职位取消。”职位招考计划数减少、取消情况详见《现场资格复审后职位减少、取消情况表》(附件2)。
(三)对招考计划数为1,而通过现场资格复审后的面试考生人数少于3人的职位,参加面试的考生成绩须达到本考场当日面试实考考生平均分以上,再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未达到本考场当日面试实考考生平均分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
(四)对招考计划数大于1,而招考计划数与通过资格复审后的面试考生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职位,根据1:3比例调减职位计划数后,按满足1:3的比例人数进行面试;未达1:3比例人数的最后1名或2名考生的面试成绩须达本考场当日面试实考考生平均分以上,才能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未达到本考场当日面试实考考生平均分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
(五)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考生,须在面试结束确认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后,方能参加体能测评。
(六)面试当日7:30面试考生凭面试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进入指定候考室。7:50仍未到达指定候考室的面试考生视为自动弃权,取消其面试资格。
五、纪律监督
全省的面试工作须接受同级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
联系电话: 省政法定向招录办 0851-6826549
省委组织部 0851-5892143
省公务员局 0851-6824280
六、省政法定向招录办发布的各项招考信息(如体能测试、考察政审等内容)都将在贵州人事人才网站(www.gzrs.gov.cn)上进行公布,请考生密切注意。因考生未及时查阅公布的招考信息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贵州省2011年政法干警定向招录面试人员名单.xls
现场资格复审后职位减少、取消情况表.xls
贵州省政法定向招录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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