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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2011年招录辅警人员公告

来源:[db:来源] 2015-08-18 13:05

一、招录计划
  20名男辅警。  二、辅警岗位的设置
  主要工作是在市区主要灯岗指挥交通外,辅助交通警察做好市区交通管理工作。  三、招录方式
  由市公安局与市交通警察支队具体组织实施。  四、招录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录对象
  朝阳市双塔区、龙城区、开发区、朝阳县常住户口(公告前),符合报考条件的军队退役士兵(士官);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已在公安辅警岗位上工作的,不在此次招录范围内)。  (二)报考条件
  1、年龄条件:18-25周岁(1993年12月31日以前至1987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身高条件:175厘米以上。  3、学历条件:高中(含高中同等学历)以上文化程度。  4、身体条件:外表端庄、体型匀称、身体健康、无口吃、无色盲、无耳鸣。  5、食宿条件:食宿自理。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2、曾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
  4、有关法律规定不得录用的其他情形的;
  五、待遇
  工资为每人每月1500元。保险按照《朝阳市市直机关和财政全部补助事业单位编外用工人员管理办法》(朝委办发【2007】27号)执行。  六、用工形式:合同制。  七、实施步骤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1年12月13日——12月15日,每天9点至16点。  2、报名地点:市交警支队办公楼一楼大厅。电话:2804374。
  4、报名后现场核发准考证。
(二)面试与笔试
  1、面试时间:12月16日,地点:交警支队三楼会议室。  2、面试:市局政治部、纪委监督下,由交警支队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面试,面试成绩满分100分。
  3、笔试时间、地点:面试成绩公布时通知。笔试内容:语言基础知识及道路交通安全法,满分为100分。
  根据权重成绩,按招考计划1:1比例确定体检和考核人选。
(三)体检与考核(政审)
  体检和考核(政审)工作,参照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辽人发【2007】82号)和《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考核和政审工作暂行规定》,由交警支队组织进行。  由于体检和考核(政审)不合格或考生自愿弃权等出现人员空缺,按照权重成绩依次递补。
  (四)录用:
  对体检和考核(政审)合格者,确定为拟录用人员,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满合格者,派遣公司与录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不合格者予以解聘。  八、本公告由朝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另行规定。
  咨询电话:2806357

2011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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