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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2011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考(招生)公安、司法系统面试公告

来源:[db:来源] 2015-08-18 13:06

2011年辽宁省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考(招生)公安、司法系统面试前资格审查(身体基本条件检查、体能测试)工作已经结束,面试工作即将开始,现将面试的具体安排和有关要求公告如下:

一、面试时间安排

2011年12月3日。

上午 8:30—12:00 ( 7:30考生入场)

下午 13:30—17:00 (12:30考生入场)

二、面试地点

沈阳炮兵学院(沈阳市沈河区东大营街31号)一号教学楼

联系电话:024-28878800

三、面试人选及面试时间

各职位面试人选面试的具体时间,请考生登陆辽宁人事考试网(www.lnrsks.com)查询《2011年辽宁省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考(招生)面试时间安排》,考生务必按规定时间准时参加面试。

考生面试安排以每半天为一个单元,考生参加面试的顺序,在考生按规定时间进入候考室后抽签确定。

四、考生须知

1.考生须携带笔试准考证、本人身份证参加面试;参加调剂职位面试的考生需携带调剂后重新打印的笔试准考证。

2.上午参加面试的考生须在7:30分前到达考场;下午参加面试的考生须在12:30分前到达考场;抽签开始时仍未到达候考室的,剩余签号为该面试人员顺序号,面试开始后仍未到达候考室的,视为自动弃权。

3.考生入场时要进行安全检查,手机等通讯设备关闭后由工作人员统一保管,对不按要求上交所携带通讯设备的,一经发现,一律取消面试资格。发现考生在候考期间查看、使用手机等通讯设备的,给予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4.面试前报考同一职位的考生在监督员的监督下抽签确定面试顺序,并按照顺序号持序号牌参加面试。

5.考生进入面试考场后首先报告考场号和面试顺序号。考生在面试过程中,不得透露本人的姓名、笔试准考证号、现工作单位等信息,不得穿戴有职业特征或明显标志的服装、饰品,违者将取消面试资格。

6.考生持身份证进入面试考场,其他任何物品和资料一律不得带入面试考场,由考生引导员保存。每个考生的面试时间不超过15分钟。面试结束后,在考场外候分,待下一名考生面试后,再返回考场听分。听完分后,向监督员出示身份证,并在面试成绩汇总评定表上签字,由监督员确认后,立即离开面试工作区,并不得再次返回面试工作区,不得在面试工作区附近逗留,否则面试成绩作废。

附: 2011年辽宁省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公安、司法系统招考面试时间安排.xls

辽宁省公务员局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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