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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2011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考(招生)面试人选的公告

来源:[db:来源] 2015-08-18 13:06

根据《2011年辽宁省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考(招生)公告》,现将2011年辽宁省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考(招生)公安、司法系统面试人选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1年11月23日—30日,逾期不再受理。

一、面试人选的确定

公安、司法系统招考职位,在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录用计划人数与面试人数的比例,依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序,从笔试加权成绩合格人员中确定各职位资格审查(身体基本条件检查、体能测试)人选,资格审查(身体基本条件检查、体能测试)合格人员确定为面试人选。最后一名资格审查(身体基本条件检查、体能测试)合格人选的笔试加权成绩并列者,同时参加面试。

出现资格审查(身体基本条件检查、体能测试)不合格人员的职位,从报考该职位其他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按加权总分从高到低顺序进行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递补后招考1人的职位不足1:2、招考2人及以上的职位不足1:1.5的,按递补后的实际人数确定进入面试的人选。

公安系统调剂职位,按调剂后招考职位计划人数与面试人数的比例,依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序,从笔试加权成绩合格人员中确定各职位资格审查(身体基本条件检查、体能测试)人选,资格审查(身体基本条件检查、体能测试)合格人员确定为面试人选。出现资格审查(身体基本条件检查、体能测试)不合格人员的职位不再进行递补。最后一名资格审查合格人选的笔试加权成绩并列者,同时参加面试。报考调剂职位资格审查(身体基本条件检查、体能测试)合格的考生参加所报调剂职位的面试。

二、面试时间安排

考生请于2011年11月30日登录辽宁人事考(www.lnrsks.com)查询面试时间、地点及相关事宜。

请列入面试人选名单的考生务必确保报考时所留通讯工具畅通,因通讯工具不畅导致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咨询(举报)电话:

辽宁省公务员局:024—23448361

附件: 2011年辽宁省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考(招生)公安系统面试人员名单.xls

2011年辽宁省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考(招生)司法系统面试人员名单.xls

辽宁省公务员局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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