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2011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招录面试资格复审及体能测评公告
摘要:泸州2011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招录资格复审时间 :2011年11月25日(星期五)上午9:00至12:00;下午2:30至6:00。
按照中共四川省委政法委、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中共四川省委编办、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公安厅、四川省司法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公务员局《 2011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招录公告》的规定,现将2011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招录面试资格复审及体能测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资格复审对象
根据考生笔试成绩,按照招考职位录用名额的3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可一并进入面试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者,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因取消面试资格和自愿放弃面试资格出现的缺额,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递补人员。资格复审后,进入面试人数达不到录用名额3倍的,可根据实际情况,将符合条件的人员全部确定为面试人员。本次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共计136人(名单见附件)。
二、资格复审时间
2011年11月25日(星期五)上午9:00至12:00;下午2:30至6:00。
三、资格复审地点
泸州市人才市场三楼(泸州市公安局110大楼斜对面)。
四、资格复审相关要求
(一)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参加资格复审时应携带以下资料按指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地点进行资格复审:
1、身份证原件(不含旧版临时身份证、过期身份证、户口簿、常住人员登记表)及复印件。
2、《2011年四川省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报考信息表》一份(贴上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
3、毕业证、学位证、退伍证和招考单位要求的其他证书、手续原件及复印件。
4、报考要求具备本省常住户口或生源地职位的考生,出具户籍证明原件或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
5、报考职位要求具备五类“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即“三支一扶”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工作、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社工人才百人计划人员)身份的考生,须出具有关单位提供的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6、事业、企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中,试用期(见习期)未满参加本次招考的,须出具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其报考的手续。
7、公安部门、监狱劳教系统、国家安全部门、机要部门的人员,须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出具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其报考的手续。
8、未满5年最低服务年限的在职公务员,须由工作单位出具同意报考的手续。
9、委培生、定向生须由原委培、定向单位出具同意报考的手续。
10、国家有其他特殊规定的,从其特殊规定。
(二)报考者如缺少上述材料或未按规定时间到规定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愿放弃面试资格,责任自负。
(三)资格复审合格者,需及时缴纳80元面试考务费后发给《面试通知书》(现场缴纳和发放)。
五、递补人员资格复审
递补取得面试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由中共泸州市委政法委员会、泸州市公安局、泸州市公务员局于2011年11月26日在泸州人事考试网( www.Lzrsks.gov.cn)公告,递补资格复审工作于2011年11月28日8:30至18:00在泸州市公安局政治部人事处进行。面试递补人员资格复审工作结束后仍有面试名额空缺的,不再递补面试人员。请未进入资格复审的考生注意查询自己是否进入递补资格复审,并提前做好相关准备。
六、体能测评相关事宜
1、资格复审合格,领取《面试通知书》的考生一并领取《体能测评通知书》。
2、体能测评于面试后第二天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详见《体能测评通知书》。
3、体能测评按人社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执行。体能测评不计算分值,成绩分为合格与不合格。
本公告由泸州市公务员局、泸州市公安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请向泸州市公务员局(电话:0830-3103203)或泸州市公安局政治部人事处(电话:0830-3199123)咨询。
附件: 泸州市2011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面试资格复审人员名单
中共泸州市委政法委员会
泸州市公安局
泸州市公务员局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十八日
编辑推荐:
温馨提示: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长理培训网站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责任编辑:长理培训)
点击加载更多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