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2011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现场资格审查后递补人员及有关事宜公告
根据省统一部署,我市2011年度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面试前现场资格审查工作已于2011年11月9日结束。此次应参加资格审查97人,经用人单位资格审查,合格86人,不合格7人,自动放弃3人,尚未审查1人。
按规定,对资格审查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的10人,将从高分到低分在达到笔试合格线的人员中依次递补8人(部分职位无人递补)。
现将递补人员名单(8人)和未进行资格审查人员名单(1人)及资格审查有关事宜予以公告(名单见附件)予以公告。
一、上述人员资格审查时间:2011年11月14日8: 30—17:30。
二、资格审查地点:九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科(市政府大楼四楼,火车站斜对面)。
三、资格审查要求。面试入闱人员或委托他人进行资格审查时,须提供以下证件:
1、考试报名表和笔试准考证(均在报名网站打印);
2、身份证、毕业证、职位要求的有关证件或证明材料(均需原件和复印件);
3、下列人员还需提供下述相应材料:
(1)退役士兵提供退役证(需原件和复印件)。
(2)2009、2010年毕业至今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普通高校毕业生,需提供原毕业学校或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出具的档案保管证明。
(3)我省招募的“三支一扶”等四个项目服务期满人员,需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到2011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明。其中:选聘到村(社区)任职的高校毕业生(即大学生“村官”),要提供由县级组织部门出具的相应证明;三支一扶服务期满人员要提供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需提供西部计划全国项目办盖章的服务期满认定证书。
本人或委托他人所提供的证件必须是有效证件。对弄虚作假的,取消面试资格。
附件:
1、资格审查后递补人员名单
2、未进行资格审查人员名单
九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O一一年十一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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