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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2011年政法机关资格复审及面试等事项公告

来源:[db:来源] 2015-08-18 13:07

摘要:新疆2011年政法机关资格复审时间2011年11月10日—11日,9:30—18:30进行资格审查。面试时间:面试时间:2011年11月12日-13日。

各位考生,你们好!

现将2011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基层政法机关定向招考培养公务员资格复审及面试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时间

2011年11月10日—11日,9:30—18:30(北京时间,下同)进行资格审查。

2、资格审查部门

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政治部负责法院系统职位资格审查,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政治部负责检察院系统职位资格审查,自治区公安厅政治部负责公安系统职位资格审查。

3、资格审查地点及联系方式:

(一)自治区法院系统资格审查地点:乌鲁木齐市新法宾馆;

乘车路线:乘30路、36路、931路、501路在东风路51号站下车。

联系人:崇祥庭、姚永文

联系电话:0991—7679066,7679074

监督电话:0991—7679591

(二)自治区检察院系统资格审查地点: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老干部工作处一楼(乌鲁木齐市建国路131号);

乘车路线:乘30路、36路、931路建国路站下车;乘531路自治区检察院站下车。

联系人:任耀利

联系电话:0991—8803080

监督电话:0991—8803677

(三)自治区公安系统资格审查地点: 新疆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北校区(乌鲁木齐市长沙路1108号);

乘车路线:乘52、57、526、701、922、503、304路公交车农机校站下车即到(在火车站乘52路直接到达,飞机场乘27路在电信中心转乘以上车辆即到)。

联 系 人:李小杰

联系电话:0991-5586061

监督电话:0991-5586025

4、携带相关证件:

(1)面试入闱人员在进行资格审查时,需持下载的《报名表》、准考证以及身份证、毕业证和招考职位需要的其他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到自治区用人单位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审查。

其中:报考法律硕士专业研究生的,须具有国民教育序列法学专业本科及以上相关毕业证书。报考第二学士学位试点班的,须具有国民教育序列本科毕业证书。报考专科及以上学历起点本科试点班的,须具有国民教育序列专科及以上毕业证书。报考专科试点的,须高中及以上学历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的毕业证书。

报考双语试点班考生,要在资格审查时进行相应的民族语言能力测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须提供地州市以上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管理办公室(团委)相关证明;

(3)自治区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含村村都有大学生工程人员) 、“三支一扶”人员和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特岗教师须提供地州市以上组织、人事部门相关证明;

(4)援疆干部配偶(子女)须提供配偶(父母)援疆证明、亲属关系证明(户口本)及结婚证等材料。

二、面试

1、面试时间:2011年11月12日-13日,每天上午9:30时,下午15:30时开始。

自治区法院、检察院以及公安系统职位面试地点和具体时间安排在资格复审时由资格复审单位负责通知。

2、要求

(1)通过资格审查被确定为进入面试人员须在当场面试正式开始时,提前30分钟到指定的候考地点集中。面试正式开始后到达候考地点的考生,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2)面试时,考生需携带本人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及相关资格审查所需要的证明。面试费每人40元,费用自理。

(3)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自 治 区 党 委 组 织 部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自治区公务员局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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