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公安系统2011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考面试等有关事项公告
摘要:广西公安系统2011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考面试资格复审及验证时间:2011年10月27日上午8∶00-17∶00,逾期不予办理。面试时间:2011年10月29日上午8:30开始面试。
根据自治区党委政法委等部门《关于印发〈2011年广西壮族自治区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法〔2011〕89号)和《2011年广西壮族自治区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考公告》的有关规定,现将广西公安系统2011年政法干警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考面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面试
(一)面试人员名单
根据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划定的2011年广西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录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即公务员考试成绩和教育考试成绩折算后总成绩(含照顾加分)45分,同时,《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单科成绩45分。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和规定的比例确定钟宁宁等1446名考生进入面试(具体人员名单及相关信息见附件)。
(二)面试资格复审及验证时间、地点
1、面试资格复审及验证时间:2011年10月27日上午8∶00-17∶00,逾期不予办理。
2、面试资格复审及验证地点:广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南宁市长湖路6号)。考生可乘1、12、16、20、37、45、52、76路公共汽车到东葛长湖路口站下车后往长湖路北方向500米至该校长湖大门,并按引路标志前往验证地点。
(三)面试资格复审及验证所需提供的材料
1、身份证;
2、户口簿(大专以下学历或职位要求生(兵)源地、常住户口为广西的报考人员须提供);
3、毕业证、学位证(报考双学位职位的人员须提供学位证);
4、2011年政法干警招录笔试准考证;
5、报名登记表;
6、服务基层项目工作经历的证明材料(报考定向招录“四项目”职位的人员须提供);
7、退役士兵证(属退役士兵的报考人员须提供);
8、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公章)。
考生须携带上述有关证件、材料原件,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考生未提供相关证件、材料,或提供的证件、材料不齐全或不真实的,按规定认定为不符合报考条件,取消面试资格,相关责任由考生承担。
在职的报考人员,开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确有困难的,经同意,可在体检和考察时提供。
(四)面试时间、地点
1、面试时间:2011年10月29日上午8:30开始面试。
2、面试分两个考点:
(1)广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考点:报考防城港、钦州、贵港、玉林、百色、贺州、河池、来宾、崇左市的考生在广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长湖校区(南宁市长湖路6号)进行面试,考生可乘1、12、16、20、37、45、52、76路公共汽车到东葛长湖路口站下车后往长湖路北方向500米该校长湖大门,并按引路标志前往面试考场。
(2)南宁市育才实验中学考点:报考南宁、柳州、桂林、梧州、北海市的考生在南宁市育才实验中学(南宁市竹园路1号)进行面试,考生可乘19、65路公共汽车到市育才实验中学站即到。
(五)面试方法
本次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法。
(六)面试注意事项
1、考生必须按照规定的时间及要求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经审查合格的考生方可参加面试。
2、考生持本人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和面试准考证参加面试。
3、经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须在10月29日上午7:30前到达指定候考室报到、抽签,考生按抽签序号分别参加面试。凡未在上午7:30前到达候考室的,按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处理。
4、面试不收考试费。考生交通、食宿自行安排,费用自理。
5、下午进行面试的考生午餐费自理,每人交15元午餐费(统一由考务工作人员定送快餐,请考生自备零钱)。
6、考生需备本人近期免冠半身2寸彩色照片两张,以便在体检时使用。
7、面试期间,考生一律不准携带通讯工具进入面试场所并严格遵守有关纪律。
8、面试成绩在当天面试全部结束后公布(广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考点在教学楼前的宣传栏公布,南宁市育才实验中学考点在教学楼公告栏公布)。
二、体能测评
根据《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桂人社发〔2011〕75号)精神,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人员须进行体能测评。
(一)参加体能测评的人员
面试成绩合格的全部考生。
(二)体能测评时间、地点
1、体能测评时间:2011年10月30-31日上午8∶00-18∶00(参加体能测评人员的分组及具体时间安排将在10月29日下午18时前公布,广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考点在教学楼前的宣传栏公布,南宁市育才实验中学考点在教学楼的公告栏公布)。
2、体能测评地点:广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运动场。
(三)体能测评项目
男性:10米×4往返跑、1000米跑和纵跳摸高。
女性:10米×4往返跑、800米跑和纵跳摸高。
(四)体能测评注意事项
1、考生凭本人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参加体能测评。
2、体能测评成绩评定分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次。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不合格者不能录用。
3、除纵跳摸高外,其他体能测评项目只能测试一次,测试成绩为体能测评最终的成绩。纵跳摸高测试不超过三次。
5、体能测评不收取任何费用。考生交通、食宿自行安排,费用自理。
6、体能测评结果当天公布(在教学楼前的宣传栏公布)
三、体检
(一)体检人选的产生
根据计划录用人数与体检人数1∶1的比例,从体能测评合格的人员中,按照报考人员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笔试折算后总成绩(含照顾加分)+面试合格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人选。
(二)体检时间和集中地点
1、体检时间:2011年11月1日进行。
2、参加体检人员名单、体检集中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将在公布体能测评结果时一并公布。
(三)体检费用
考生体检费用自理(费用约300元)。
联系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政治部
联系电话:0771-2893920、2892061。
附件:
广西自治区公安厅
二〇一一年十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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