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2011年从高校毕业生中录取基层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条件
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表现良好,无违法和严重违纪等不良记录,有较强的组织纪律性和吃苦奉献精神。
2、年龄为18周岁以上、25周岁以下(1986年9月26日至1993年9月26日期间出生)。
3、身体健康。男性纵跳摸高不低于265cm,女性纵跳摸高不低于230cm,且身体其他条件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有关规定。
4、符合公务员考录主管机关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4、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5、其他不符合录用人民警察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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