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甘孜州2011年考试录用113名公安特警体检事项
体检
面试后,根据折合后的考试总成绩,按照进入体检人数与职位录用名额1.3: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总成绩相同的,特警1、特警2职位依次以技能测试、《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申论》、面试成绩高低确定名次,特警3、特警4职位依次以技能测试、《藏语文》、《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申论》、面试成绩高低确定名次,依次确定进入体检人选。对实际参加面试人数达不到该职位录用名额3倍的职位,进入体检的人员,其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本次招录特警考试中本州达到比例的职位进入体检人员的最低考试总成绩。
体检由州委政法委、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州公安局、州公务员局组织,体检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招考单位或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2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规定不复检的项目不予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缺额,可依次递补一次。
编辑推荐:
温馨提示: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长理培训网站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责任编辑:长理培训)
点击加载更多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