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坝州2011年招考公安特警报考条件
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热爱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良好品行和为人民服务的精神;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有关回避的规定。本人政治历史及家庭背景清楚,本人无违法违纪记录,家庭成员无受刑事处罚人员,本人及家庭成员未参加过藏独分裂活动。
(二)年龄条件。年满18周岁以上、25周岁以下(1985年9月23日—1993年9月23日期间出生)。
其中:警犬训导专业(特警8)职位年龄应当在18-30周岁(1980年9月23日—1993年9月23日期间出生);
(三)身体条件。报考公安特警按《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和《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人社部发〔2011〕48号)执行。
(四)其他条件。能适应高原和高海拔地区生活,经录用后,未满规定服务期限,不得申请岗位变动或调离、辞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人民警察(公安特警)
1.参与、支持、资助民族分裂活动的,参与、支持打、砸、抢、烧等违法活动的,包庇、窝藏、纵容各类违法人员的,捏造、散布破坏社会稳定谣言和虚假信息的,参与民族分裂破坏活动相关的游行、示威、集会、静坐等不法活动的;
2.受过刑事处罚、治安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3.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4.曾被辞退或被开除公职的;
5.道德败坏,有偷窃等不良行为的;
6.配偶、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近姻亲、其他社会关系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或者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7.配偶、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近姻亲、其他社会关系中有犯罪嫌疑,已立案尚未结案的;
8.在人事考试中违规违纪被取消公务员录用考试资格的;
9.批准录用后拒不到用人单位报到被取消公务员报考资格未满三年的;
10.在部队服役期间因违反纪律受严重警告(含)以上处分的;
11.在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现役军人以及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人民警察)的其他情形的。
招考职位的具体对象、范围、条件见《2011年阿坝州考试录用公安特警职位表》。
2011年阿坝公安特警招录职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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