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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安县2011年公开考调人民警察公告

来源:[db:来源] 2015-08-18 13:08

内容摘要:
(一)报名时间:2011年10月8日至10月13日。 (二)报名地点:安县人才服务中心。

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2011年公开考调人民警察的公告

为充实我县公安工作力量,加强公安队伍建设,经研究决定,面向全省公开考调人民警察16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和德才兼备的标准。
(一)考调职位:治安管理、刑事侦查、交通管理。
三、考调范围
四、报考条件
(二)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81年9月31日以后出生)。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无残疾和器质性病变,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人民警察职位对身体条件的要求。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此次报考对象:
2、受过党纪、政纪处分;
4、正在处分期内;
五、报名及资格审查
(二)报名地点:安县人才服务中心。
报名人员须现场提交《安县2011年公开考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报名资格审查表》(一式两份并贴近期同底2寸免冠彩照),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警察证、毕业证(学位证)、奖励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已授警衔文件的复印件,本人近期2寸同底免冠彩色照片2张。
(五)领取面试通知书:资格审查合格者,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在规定时间(具体时间、地点于2011年10月14日见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内到安县人才服务中心领取面试通知书,逾期不领取面试通知书的,按自动弃权处理。
(一)面试时间:2011年10月15日,面试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面试当天持本人身份证和面试通知书参考。
七、成绩计算
八、体检
九、组织考察
十、公示及办理调动手续
(二)办理调动手续:对公示合格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及程序办理调动手续。拟考调人员必须在15日内办理完调动手续,逾期视为自动放弃,依次等额递补。调入人员需签订5年内不得申请调离安县公安局的协议。
考调工作政策性、原则性强。对考调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严格考调程序,确保考调工作顺利进行。考调工作接受县纪委监察局和社会的全程监督。在考调过程中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相应资格,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对相关工作人员做出相应惩处。
咨询电话:0816—4336118(安县人才服务中心)


二○一一年九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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