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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2011年政法干警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招录考试考生须知

来源:[db:来源] 2015-08-18 13:08

各位考生:

2011年眉山市政法干警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招录考试将于9月17日、18日进行,为方便考生准确参考,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请认真阅读:

1、此次考试考点设在眉山市东坡区实验初级中学(眉山市东坡区眉糖路218号,可乘3路公共汽车),请考生详细阅读准考证上考试地址,务必于考前一天熟悉考点交通路线,提前安排好食宿。

2、考生凭准考证和居民有效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和身份证复印件)进入考室,两证不齐者不得参加考试。如无有效身份证,请及早办理有效临时身份证。

3、开始考试30分钟以后不得入场;9月17日考试开考60分钟以后方能交卷出场;9月18日考试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考试结束前30分钟。

4、考生参加考试须携带黑色字迹的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橡皮擦、铅笔刀,开考后不得转借、传递任何物品。

5、严禁携带草稿纸、各种电子、通信、计算存储或其他设备带入考室,一旦发现,视为违纪。

6、考试期间必须保持安静,禁止吸烟,严禁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擅离座位,严禁抄题、传抄答案,将答题卡(纸)、试卷、带出考场或故意损毁试卷、答题卡(纸)。否则,按违纪处理。

7、考试期间严格遵守考试纪律,一旦发现作弊,将按《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第4号令)、《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18号令)从严处理。

市人社局考试中心咨询电话:028-38197202

眉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考试中心

2011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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