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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2011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教育入学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来源:[db:来源] 2015-08-18 13:08

摘要:江苏2011政法干警招录培养教育入学考试笔试将于9月17至18日举行

各市教育局、各市考办(考试院、招考中心):

按照中央政法委、中央组织部、中央编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2011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政法〔2011〕22号)和教育部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1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教育入学考试考务管理工作的通知》(教试中心函〔2011〕133号)要求,2011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生考试笔试将于9月17至18日举行。笔试包括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和教育入学考试两部分,17日举行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18日举行教育入学考试。我院负责组织和完成教育入学考试工作,并在南京、无锡、徐州、南通、连云港市、淮安、盐城、宿迁等8个市设立考点组织考试。根据通知要求和有关规定,为扎实做好我省2011年政法干警教育入学考试考务管理和考试安全各项工作,严肃考试纪律,确保考试平稳实施,现将有关考务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与领导

教育入学考试在省教育厅领导下,由省教育考试院组织实施。各市教育局负责协调本辖区内公安、卫生防疫、无线电管理、电力、通信、交通等部门,为考试工作做好相关配合、保障工作。考试工作原则上由各市考试机构负责试卷的接送、保管与保密工作,监督辖区内的考试组织、考风考纪工作;当地公安部门配合做好试卷的保卫安全工作;各考点负责本考点考试的具体组织实施,处理考试过程中出现的各类突发事件。所设考点对本考点考试的安全保密、考风考纪负总责。

为加强领导,严格管理,严肃考纪,各考点必须成立由校领导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考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落实本考点的考试组织管理与实施工作,各考点应按规定设立主考、副主考及考试相关职能组织,严格按有关条件选聘监考教师和考试工作人员,并建立健全各级岗位工作责任制。

二、考试科目及时间安排

教育考试科目由教育部根据国家统一高等院校入学考试模式,结合试点班特点按层次确定,报考专科及以上学历起点本科和第二学士学位的考生参加民法学的考试(A类);报考专科的考生参加文化综合(历史、地理、政治)的考试( B类)。教育部考试中心负责命题、试卷印制和寄送、组织统一评卷等工作。

日 期

科目名称

考试时间

9月18日上午

文化综合

9:00-11:30

民法学

9:00-11:30

三、考试组织实施及注意事项

1.各考点应在考点内醒目处,放大张贴《考场平面示意图》、《考场安排示意图》、《考生守则》、《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有关条款)、《金属探测器使用规范》等材料。同时,在距考场周围3米以外划定警戒线,考前考生不得进入禁区。考试期间,严禁一切与考试无关的人员进入考点。考点内须设立举报箱,公布举报电话。

2.各考点按省人事厅考试中心下发的考场编排要求布置考场。每个考场安排30人参加考试,考生座位须单人、单桌、单行排列,考桌原则上必须背向考生,各座位前后左右距离应在80厘米以上。

3.考场门口应张贴本考场考生报考类别和准考证号起讫号,门外应设置物品摆放处,供考生摆放携带的书包、资料等物品。

4.各考点应加强对监考人员的考前业务培训,严格做到先培训后上岗。各监考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监考员守则和操作规程等考务要求,明确纪律与责任,做到职责分明,业务熟练。

5.各考点应加强考试巡视检查工作,重点检查考风考纪与考试管理工作。考试期间,省市将选派巡视人员分赴各考点,加强和指导各考点的考试工作。

6.考试注意事项

(1)监考员必须严格按照考试要求主持本考场考试。监考员有权制止除考点主任(副主任)、巡视员以外的任何人员进入考场。

(2)考生进入考场时,监考员必须按照《金属探测器使用规范》(附件5)对考生进行检查。

(3)考生在考试开考前20分钟进入考场。开考30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准进场。考生不得提前交卷或退场。

(4)考试时不得将试卷、答题卡(包括备用试卷、备用答题卡)传出考场。

(5)考试过程中,如遇试卷、答题卡袋等有异常情况,监考员应认真填写《试卷、答题卡异常情况记录表》(附件6中表三)。

(6)监考员启封试卷袋后,请仔细核对袋内试题册、

答题卡数量是否与本试卷袋上所标明的数量一致。核对无误后,向考生发放答题卡,指导考生按要求填写答题卡13上的考点名称、姓名及考生编号等信息。强调文字部分只能用黑色字迹签字笔填写,信息点部分只能用2B铅笔涂写

(7)请监考员用2B铅笔将缺考考生答题卡上的缺考标记涂写好,并填写该考生姓名。考试结束后,请将答题卡(包括缺考考生答题卡)按座位号小号在上、大号在下的顺序整理好,放入答题卡袋内,经考务负责人清点无误并签字确认后,用答题卡密封签密封袋口;请将所有试题册(包括缺考考生试题册)收齐后按座位号小号在上、大号在下的顺序整理好,装入试卷袋内,经考点考务负责人清点无误后,用试卷袋密封签密封袋口。

(8)考试期间考场发生意外情况,除按有关规定处理外,重大事件应立即上报考点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和省教育考试院。

四、试卷、答题卡的包装、分发、运送和保管

考试试卷、答题卡启封并使用完毕前按照国家绝密级事项管理,考试结束后到使用完毕前属国家机密级材料。在试卷、答题卡的印制、运送、交接与保管等工程中,必须严格执行有关制度,做到绝对保密和安全,严防泄密或其他事故发生。

1.包装:答题卡及试卷分科分袋包装,答题卡袋和试卷袋上分别注明科目名称,封袋时必须认真核对,严防差错。密封后加盖密封专用章。

2.分发:省教育考试院根据省人事厅考试中心确定的各考点、各科目考试人数、考场数等,分发试卷给各考点学校。

3.运送:试卷、答题卡由辖区招办全程负责。各招办按省教育考试院规定时间、指定地点领取运回。运送环节的安全保密工作严格执行《国家教育考试考务安全保密工作规定》,试卷运送途中,在任何情况下,试卷、答题卡押运现场不得少于两人看管。试卷到达保密室后,招办应通知考点派专人及时进行清点,清点无误后,当众进行铅封。试卷接运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考试当天,试卷原则上由招办派专车专人送至考点,考后接回保密室。考试次日,各市将试卷和答题卡(含缺考考生试卷和答题卡)及考试相关材料(含考生签到手册)送省教育考试院。试卷运送全过程必须有公安人员参与保密保卫工作。

4.保管:试卷、答题卡的保管必须按照《保密规定》的要求执行,各招办必须建立健全值班制度,严格履行分发、交接手续。保管值班期间须有公安人员参加值班。试卷及答题卡启用之前按国家绝密级事项管理,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擅自拆封。如发生泄密事故,立即报当地教育、公安、保密部门负责人和省教育考试院,同时采取有效措施保护现场,防止扩散,并迅速查明原因。对徇私舞弊或玩忽职守者,必须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要依法惩处。

五、严格考试值班和报告制度

考前三天至考试结束,我院开通24小时值班电话,总值班:张善18652039885,值班室:025-83235966,值班员:刘桂荧18913854125,张宇13645168742。

各地负责机构必须严格落实考试值班及报告制度,收到试卷后须安排专人值班,并于9月15日前将本次考试组织及值班情况(附件2)通过传真上报我院社会考试处,并注明考试期间短信接收人及手机号码,9月18日16时前通过短信方式报送考试实施情况。凡涉及泄密、集体舞弊等事件务必在第一时间上报我院。

接到本通知后,请你们立即部署,积极联系当地人事考试部门,商定有关考试事宜。各市要从构建和谐社会、维护大局稳定出发,加强对政法干警教育入学招录工作的领导,精诚配合,精心组织,精密部署,规范操作,确保考试各项工作安全平稳顺利。

有关未尽事宜,请与省教育考试院社会考试处联系,联系人:刘桂荧,张宇;联系电话:025-83235950, 83235917。

附件:1.2011年江苏省政法干警招录培养教育入学考试考务工作日程安排

2.各地上报信息格式

3.考场规则

4.教育入学考试时间安排、操作步骤及要求

5.金属探测器使用规范

6.有关考试用表

7.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摘要)

二○一一年九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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