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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公安机关2011年录用人民警察体检公告

来源:[db:来源] 2015-08-18 13:09

根据《关于做好2011年全省公安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体检、考察和录用审批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将2011年武汉市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参加体检人员

在报考武汉市公安局职位的体能测评合格考生中,根据笔试、面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计划录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考生综合成绩分数相同时,应首先以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分数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参加体检的人选;如仍不能确定,则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参加体检的人选(体检人员名单见附件)。

二、体检时间和集合地点

体检于2011年9月3日(星期六)在武汉进行。参加体检的考生于当天上午7:15到武汉市人民警察培训学院(地址:武汉市解放大道96号)沿河大道南大门集合(对不按规定时间到达指定集合地点的考生视为弃权)。

三、注意事项

1、参加体检须携带本人身份证、笔试准考证、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以及加盖“资格初审合格”印章的《报名登记表》。

2、体检前2至3天须注意饮食,不吃过多油腻、不易消化的食物,不饮酒,不吃对肝、肾功能有副作用的药物。

3、体检前一日晚上8时后避免进食和剧烈运动,应保持充足睡眠。

4、体检当日早晨应禁食、禁水,空腹进行抽血化验和腹部B超检查。

5、体检时须如实向医生提供自己的既往病史,并按体检表中所列项目完全检查,不要遗漏,以免影响最终的体检结果。

6、体检时着装宽松,不宜穿戴有金属线的衣服、连裤袜及长筒靴。

7、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其中,对于视力的检测,报考专业技术民警职位的考生单侧矫正视力低于5.0,不合格;报考基层所队民警职位的考生单侧裸眼视力低于4.8,不合格。按照规定,《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8、体检过程中,凡弄虚作假或请人代检者,一律取消录用资格。

9、体检后需复检的考生,由武汉市公安局政治部电话通知,请考生保持通信畅通。复检的有关要求与体检相同。

10、体检和交通费用由考生自理。

因考生体检不合格出现职位空额的,在该职位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按照笔试、面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体检另行通知,请相关人员保持通信畅通。

附件:2011年武汉市公安机关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体检名单

武汉市公务员局 武汉市公安局

二〇一一年八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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