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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公安机关2011年录用人民警察体检注意事项

来源:[db:来源] 2015-08-18 13:09

注意事项

1、参加体检须携带本人身份证、笔试准考证、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以及加盖“资格初审合格”印章的《报名登记表》。

2、体检前2至3天须注意饮食,不吃过多油腻、不易消化的食物,不饮酒,不吃对肝、肾功能有副作用的药物。

3、体检前一日晚上8时后避免进食和剧烈运动,应保持充足睡眠。

4、体检当日早晨应禁食、禁水,空腹进行抽血化验和腹部B超检查。

5、体检时须如实向医生提供自己的既往病史,并按体检表中所列项目完全检查,不要遗漏,以免影响最终的体检结果。

6、体检时着装宽松,不宜穿戴有金属线的衣服、连裤袜及长筒靴。

7、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其中,对于视力的检测,报考专业技术民警职位的考生单侧矫正视力低于5.0,不合格;报考基层所队民警职位的考生单侧裸眼视力低于4.8,不合格。按照规定,《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8、体检过程中,凡弄虚作假或请人代检者,一律取消录用资格。

9、体检后需复检的考生,由武汉市公安局政治部电话通知,请考生保持通信畅通。复检的有关要求与体检相同。

10、体检和交通费用由考生自理。

因考生体检不合格出现职位空额的,在该职位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按照笔试、面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体检另行通知,请相关人员保持通信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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