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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2011年政法干警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招录考试时间

来源:[db:来源] 2015-08-18 13:09

考试内容、时间和地点
  (一)笔试
  笔试包括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和教育入学考试。
  报考专科试点班的,教育入学考试为文化综合(历史、地理、政治);报考专科及以上学历起点本科和第二学位的,教育入学考试为民法学;报考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教育入学考试为专业综合Ⅰ(刑法学、民法学)、专业综合Ⅱ(法理学、中国宪法学、中国法制史)。
  笔试时间:2011年9月17日至18日  具体时间安排为:
   下午 14:00—16:30 申论
9月18日 上午 ①专科层次 9:00—11:30 文化综合(历史、地理、政治)
   ③法律硕士 9:00—12:00 专业综合Ⅰ (刑法学、民法学)
  本次考试笔试考场全部设置在省城太原,具体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二)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时,2011年未就业的高校应届毕业生须持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和招录机关要求的其它材料,已就业的还须就业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已退役士兵须持身份证、退伍证、毕业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和当地民政部门出具的身份证明,已就业的退役士兵同时须持就业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进行资格复审。报考专门用于招录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考生,进入面试的须登录山西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审核表》,由服务所在地和派出部门市以上主管部门加盖公章(其中:大学生村干部由市县组织部门审核盖章,“三支一扶”、“西部计划”人员由团省委盖章,“农村特岗教师计划”人员由省教育厅盖章)。具体资格复查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如不能提交《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审核表》或被发现弄虚作假的,取消录用资格。
  (三)面试
  笔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据计划招录人数2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其中,报考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按录用指标的4倍确定参加面试人选)。笔试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申论成绩)÷2×50%+(教育考试笔试各科目成绩之和÷教育考试笔试各科目试卷满分之和)×50%。
  如只有1名考生参加面试,则该考生面试成绩必须达到或超过本考场面试的平均成绩;报考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如同一职位面试人数等于或少于2人的,面试成绩须达到或超过本考场面试的平均成绩。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体检人选确定后,由于考生资格条件不符合要求出现空缺的,不进行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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