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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2011年政法干警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招录公告

来源:[db:来源] 2015-08-18 13:09

为切实做好政法院校招录体制和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试点工作,选拔培养政治业务素质高、实践能力强的应用型、复合型人才,加强我省基层政法干警队伍建设。根据中央有关部门的部署,近期将组织2011年山西省政法系统基层法院、公安、司法机关定向招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录对象
  由省有关部门选派,参加“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服务晋西北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以及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服务满两年(2009年前(含)参加服务)、考核合格、现仍在职的人员(以下简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可报考专门用于招录“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职位。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3)年龄在18岁以上(1993年8月20日以前出生),25周岁以下(1985年8月20日以后出生)。其中大专以上学历退役士兵,可放宽到27周岁(1983年8月20日以后出生);
  (5)考生须具有山西省常住户口(现户口在学校的,入学前须为山西省常住户口);
  (7)具备拟任职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时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3)曾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
  (5)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7)其他不符合录用人民警察条件的。
  (一)招录职位查询
  具体定向招录的职位、人数、资格条件及招录培养院校、专业,可于8月20日后登陆以下网站查询。  
  山西省教育厅网站(www.sxedu.gov.cn)
  山西人事考试网(www.sxpta.com)
  (二)报名方式
  1、报名时间及网站
  网站:山西人事考试网(www.sxpta.com)
  ①提交材料
  应征入伍的高校毕业生(含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退役后报考的,教育考试成绩总分加10分。符合上述条件的考生按照《2011年山西省基层政法干警招录教育入学考试加分登记表》的样式,一式三份于9月15日8:00—18:00持本人身份证、退伍证、普通高校毕业证(均为原件)以及网上下载的《报名登记表》,到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403房间(地址:太原市并州北路97号太原师范学院内,联系电话:0351—4060171)进行加分资格审查并办理相关手续。过期后将视为自动放弃。
  报考人员可于2011年8月22日至8月28日在提交报考申请2个工作日后,登录原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审查结果。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它职位。如在8月26日24:00前尚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可以改报其它职位。8月27日00:00—8月28日24:00前,报考申请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它职位。
  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按网上提示的缴费办法于8月29日24:00前进行网上缴费。
  ④开考比例
  报考取消职位的考生,可重新改报其它符合资格条件要求的职位。改报时间为:2011年8月31日14:00时至18:00时。报考人员可登录原报名网站,进行改报职位。改报职位资格审查时间为:2011年8月31日14:00时至2011年9月1日8:00时。资格审查结果可于2011年9月1日8:00时至12:00时查询。报考取消职位的考生,未改报其他职位或改报其他职位未通过资格审查的,由考试机构全额退付考生报考费用。
  通过资格审查并按规定缴纳费用的考生,请于2011年9月12日开始登录山西人事考试网站(www.sxpta.com),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因故不能下载打印准考证的考生,可于2011年9月16日到山西省人事考试中心领取准考证。
  联系电话:0351—7339662 7337905
  三、考试内容、时间和地点
  (一)笔试
  笔试包括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和教育入学考试。
  报考专科试点班的,教育入学考试为文化综合(历史、地理、政治);报考专科及以上学历起点本科和第二学位的,教育入学考试为民法学;报考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教育入学考试为专业综合Ⅰ(刑法学、民法学)、专业综合Ⅱ(法理学、中国宪法学、中国法制史)。
  笔试时间:2011年9月17日至18日
  9月17日 上午 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②本科层次 9:00—11:30 民法学
   下午 14:00—17:00 专业综合Ⅱ(法理学、中国宪法学、中国法制史)
  笔试成绩可于9月底前登陆山西人事考试网查询,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笔试结束后,对进入面试范围的人员进行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不合格出现空缺时,按笔试成绩(报考基层公安机关的,从体能测试合格人员中)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予以递补。
  报考基层法院机关的,面试工作由省委组织部负责组织实施;报考基层公安、司法机关的,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组织实施。
  报考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面试人数不达录用指标4倍的,要减少录用指标,使面试人数与录用指标达到4:1。报考其他职位的面试人数不达录用指标2倍的,要减少录用指标,使面试人数与录用指标达到2:1。
  报考基层公安机关的,按规定需进行体能测评。体能测评安排在面试前进行。体能测评不合格的不能参加面试。参加体能测评的人选,依据笔试成绩人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招录人数的4倍确定。招录机关从体能测评合格人选中按照招录计划的2倍,依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确定面试人选。体能测评不进行递补,如体能测评合格人数与计划录用数达不到2:1的,按实有人数参加面试。
  面试结束后,按照职位计划录用人数,依据考试总成绩(其中,报考基层法院的,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40%+面试成绩×60%;报考基层公安、司法机关的,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60%+面试成绩×40%)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人选。报考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职位的,按录用计划的2倍送相关院校进行复试。复试合格的,按照职位计划录用人数,确定体检人选。如复试均不合格,取消该职位录用计划。
  考生综合成绩和面试成绩保留两位小数,如出现2个考生考试总成绩相同时,考生名次按笔试成绩排列;笔试成绩仍相同的,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排列。
  体检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报考基层公安机关的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有关项目和标准。
  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招录部门按照有关规定,从考察合格人选中提出拟录用人选,经省委组织部或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定后,在山西人事考试网站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程序报有关院校,由院校发放录取通知书。
  六、其它
  对于合格毕业学生,所在院校应按原确定的招录单位进行派遣,并将其档案和户口转至相关单位。学生到定向单位报到后,由招录单位按规定权限和程序办理公务员录用手续。试点班学生毕业到定向单位工作,法律硕士层次的满5年,本科层次的满7年,专科层次的满9年,方可交流。
  本《公告》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负责解释。

                                             中共山西省委组织部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西省教育厅                                                          山西省公务员局                                                          2011年8月19日


附件一:2011年山西省基层法院机关、基层公安机关、基层司法机关政法干警定向招录职位

附件二:2011年山西省基层政法干警招录教育入学考试加分登记表

附件三:咨询电话一览表

附件四:2011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公共科目考试大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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