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2011年基层政法机关定向招录笔试时间
西藏自治区2011年基层政法机关定向招录笔试
1、笔试科目
笔试包括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和教育入学考试。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考试。报考专科的考生需参加文化综合(历史、地理、政治)的考试;报考专科及以上学历起点本科和第二学士学位的考生需参加民法学的考试;报考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考生需参加专业综合Ⅰ(刑法学、民法学)、专业综合Ⅱ(法理学、中国宪法学、中国法制史)的考试。笔试范围以中组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制定的《考试大纲》为准。
2、笔试时间
笔试时间为2011年9月17日—9月18日。具体安排为:
9月17日,所有考生均参加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上午9:00—11:00)和申论(下午14:00—16:30)考试。
9月18日,报考高中及以上学历起点专科的考生参加文化综合(历史、地理、政治)考试,时间为上午9:00—11:30;报考专科及以上学历起点本科和第二学士学位的考生参加民法学考试,时间为上午9:00—11:30;报考法律硕士研究生的考生参加专业综合Ⅰ(刑法学、民法学)考试,时间为上午9:00—12:00);专业综合Ⅱ(法理学、中国宪法学、中国法制史)考试,时间为下午14:00—17:00。
3、笔试地点
笔试考点设在拉萨。
4、公布笔试成绩
笔试成绩在西藏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http://www.xzjyzdzx.com.cn)上公布。
5、笔试成绩计算方法及加分办法
笔试成绩计算公式为:笔试总成绩=(公务员笔试各科目成绩之和÷公务员笔试各科目试卷满分之和)×50+(教育考试笔试各科目成绩之和÷教育考试笔试各科目试卷满分之和)×50。
6、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
由自治区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按照考生的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原则上按招考计划人数1∶1.5的比例(报考法学硕士职位的按1∶3的比例),按职位分别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对少数民族考生,视情况单独划定考试合格分数线。笔试合格人员确定为参加面试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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