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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2011年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安特警简章

来源:[db:来源] 2015-08-18 13:09

根据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试行)》及有关规定,决定采取公开考试、严格考察、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办法,面向社会为伊犁州、阿克苏、喀什、和田公开招考920名公安特警。
(一)招考对象
新疆户籍考生取得户籍截止时间:2010年12月31日前。
3. 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包括:在新疆服务的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人员和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含村村都有大学生工程人员;上述人员中服务期规定一年的满八个月以上,服务期规定二年的满十六个月以上,服务期规定三年的满二十四个月。服务期计算截止时间:2011年8月19日)。
5.援疆干部的子女。
1.自治区统一选派充实到乡镇工作未满6年服务期的在职公务员(服务期截止时间:2011年8月19日)。
3.近五年来被自治区、地州市公务员主管机关认定在公务员考录过程中有违纪行为的。
5.公务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截止时间:2011年8月19日)。
(二)报考条件
2.年满18周岁以上,25周岁以下(即:1985年8月19日至1993年8月19日期间出生);
4.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动;
6. 具有良好的品行;
8. 具有经国家、省、市、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自治区(含兵团)干部教育领导小组认可的学历。取得军队院校毕业证书的,须是在部队服役期间入学的人员。
⒑报考人员须符合公布招考职位的全部条件。
(一)时间安排(北京时间,下同)
(1)网络报名、资格初审时间:
2011年8月19日9︰30—8月24日18︰00。
2011年9月17日(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
2011年10月14日10︰00。
2011年10月17日、18日,每天9︰30—19︰00(中午不休息)。
2011年10月20日—22日,每天上午9︰30,下午15︰30正式开始。
2011年10月23、24日。
2011年10月25—30日。
2011年11月1日。
根据新价非字[2000]25号文件规定,报名参加公务员招录考试的主要费用包括:
报名费15元,笔试费每科40元。
2、进入面试人员的面试费用为40元。
(三)报名、公告、公示方式
三、招考程序
(一)报名确认与网上资格初审
网络报名:具体方法请登陆新疆人事考试中心网站查阅《报名流程》。
报考人员根据招录职位需求,综合自身条件,登陆新疆人事考试中心网站报名的同时提供报考基本信息,并根据网络程序的提示确认是否符合职位资格条件。
(1)根据《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4号令)规定,报考者提供的涉及报考资格的申请材料或信息不实的,取消其本次报考资格。
(3)报考者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证件骗取考试资格的,由公务员局给予其取消本次报考资格且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1、笔试科目及成绩计算
使用维吾尔文字答题的考生需加试《汉语基础知识》,该成绩不计入总成绩。取得中国汉语水平等级考试HSK6级及以上或中国少数民族汉语水平等级考试(MHK)三级甲等及以上证书的报考人员免试《汉语基础知识》。
(2)《行政职业能力测验》:120分钟,满分100分;
2、笔试加分
不符合加分条件,已加分并入闱面试的人员,取消其加分并重新排名;符合加分条件,因个人原因没有加分的,不予加分。
考生须按准考证标明的时间、注意事项及有关要求,携带本人身份证或有效临时身份证、准考证按时参加笔试。
用维、汉两种文字统一命制。
根据笔试成绩总体情况由自治区公务员局统一确定进入面试最低控制分数线。
1、面试入闱人员确定
缺考一科或《汉语基础知识》不合格的考生不能进入面试。
2、面试入闱人员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是对报考人员所持证明材料与网络报名资格初审信息的确认和审核。证明材料与网络报名信息不符合的人员,一经查实将视情况予以相关处理。
面试入闱人员需持下载的《报名表》、准考证以及身份证、毕业证和招考职位需要的其他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到资格复审部门进行复审,其中:
(2)服务新疆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须提供地州市以上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管理办公室(团委)相关证明;
(4)在职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上述证书、证明材料经考察发现弄虚作假的,以考察不合格取消拟录用资格,并给予相应的处理。
1、面试组织
2、面试要求
3、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笔试成绩÷笔试科目数×50%+面试成绩×50%。
体能测试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印发的《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和《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实施细则》执行。
(六)体检
按招考职位与拟录用人数1︰1的比例,由招考地州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到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
2、体检要求
考生对《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项目结果有异议申请复查的,经地州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在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复查(身高不复查),复查有明确结论的只能进行一次。《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项目不复查。
(七)考察
因考察不合格职位出现空缺时,经自治区公务员局批准后,可在该职位面试(体能测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并进行体检、考察。
各招考地州人事部门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在面试、体能测试、体检、考察全部合格的人员中确定拟录用人员。并通过新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招考地州政府人事局网站公示。
(九)录用
需要调剂的职位,将面向社会统一公布。具体的调剂办法届时可查询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公务员局发布的调剂公告。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拟录用人员与原单位之间签署的合法用工合同必须由本人自行与原单位按相关约定解除,否则不予录用。
1、自治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对考录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3、对违反规定的考官、工作人员以及报考人员按规定进行查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5、报考人员在报考过程中,应及时登录相关网站了解考录工作进程、查询有关事项的公告并按要求登录网站修改或确认信息,若因个人原因造成的后果自负。
本《简章》确定的时间、地点,因特殊情况发生变化的,以新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www.xjrs.gov.cn )和新疆人事考试中心网站(http://www.xjrsks.com.cn)公告为准,将不再另行通知。
本《简章》由自治区公务员局负责解释,各招考地州招考职位具体问题解答由招考地区负责,其他有关事项详见各附件。
2.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4.咨询、服务、监督电话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厅
二○一一年八月十八日


人民警察报考说明、体能测试标准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2.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或者近五年内曾受过治安处罚的;
4.因严重违反纪律、规章制度被单位开除、辞退或依法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
6.曾参加过“法轮功”等邪教或者带有黑社会性质等其他非法组织的;
8.配偶、直系亲属或三代以内的旁系亲属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因危害国家安全罪被判刑,或者因其他犯罪正在服刑的;
10. 配偶、直系亲属或三代以内的旁系亲属中有犯罪嫌疑正被政法机关侦查、控制的,或者有“法轮功”等邪教和其他非法组织成员的;
二、体能测试标准
(一)男子组
30岁(含)以下31岁(含)以上
1000米跑≤4′25″≤4′35″

(二)女子组
30岁(含)以下31岁(含)以上
800米跑≤4′20″≤4′30″

附件2:

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第一条 风湿性心脏病、心肌病、冠心病、先天性心脏病、克山病等器质性心脏病,不合格。先天性心脏病不需手术者或经手术治愈者,合格。
(一)心脏听诊有生理性杂音;
(三)心率每分钟5O-60次或100-110次;
第二条 血压在下列范围内,合格:
舒张压60mmHg-90mmHg (8.00-12.00Kpa)。
第四条 结核病不合格。但下列情况合格:
(二)肺外结核病: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淋巴结核等,临床治愈后2年无复发,经专科医院检查无变化者。
第六条 严重慢性胃、肠疾病,不合格。胃溃疡或十二指肠溃疡已愈合,1年内无出血史,1年以上无症状者,合格;胃次全切除术后无严重并发症者,合格。
第八条 各种恶性肿瘤和肝硬化,不合格。
第十条 糖尿病、尿崩症、肢端肥大症等内分泌系统疾病,不合格。甲状腺功能亢进治愈后1年无症状和体征者,合格。
第十二条 红斑狼疮、皮肌炎和/或多发性肌炎、硬皮病、结节性多动脉炎、类风湿性关节炎等各种弥漫性结缔组织疾病,大动脉炎,不合格。
第十四条 颅骨缺损、颅内异物存留、颅脑畸形、脑外伤后综合征,不合格。
第十六条 三度单纯性甲状腺肿,不合格。
第十八条 淋病、梅毒、软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肿、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艾滋病,不合格。
第二十条 双耳均有听力障碍,在佩戴助听器情况下,双耳在3米以内耳语仍听不见者,不合格。

附件3:

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
本标准适用于报考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职位公务员的考生。报考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职位公务员的考生,其身体条件应当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本标准有关职位对身体条件的要求。
第一条 单侧裸眼视力低于4.8,不合格(国家安全机关专业技术职位除外)。法医、物证检验及鉴定、信息通信、网络安全管理、金融财会、外语及少数民族语言翻译、交通安全技术、安全防范技术、排爆、警犬技术等职位,单侧矫正视力低于5.0,不合格。
第三条 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如白癜风、银屑病、血管瘤、斑痣等),或者外观存在明显疾病特征(如五官畸形、不能自行矫正的斜颈、步态异常等),不合格。
第五条 肢体功能障碍,不合格。
第七条 嗅觉迟钝,不合格。
第九条 中国民航空中警察职位,身高170-185厘米,且符合《中国民用航空人员医学标准和体检合格证管理规则》IVb级体检合格证(67.415﹙c﹚项除外)的医学标准,合格。
第二部分 其他职位
第十二条 肢体功能障碍,煤矿安全监察执法职位、登轮检疫鉴定职位、现场查验职位及海关货物查验职位,不合格。
第十四条 嗅觉迟钝,食品检验监管职位、化妆品检验监管职位、动植物检疫职位、医学检验职位、卫生检疫职位、化工产品检验监管职位及海关货物查验职位,不合格。
第十六条 中国民航飞行技术监管职位,执行《中国民用航空人员医学标准和体检合格证管理规则》的I级(67.115(5)项除外)或Ⅱ级体检合格证的医学标准。

附件4:

(一)咨询电话:
自治区公安厅:0991-5586051
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0991-4650800、4660010
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纪检监察室:0991-3689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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