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监狱系统2011年公开考录公务员(人民警察)体检有关事项公告
根据中共四川省委政法委员会、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司法厅、省公务员局《关于2011年全省监狱劳教系统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精神,现就体检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体检名单
根据录用职位及名额,在体能测试达标的考生中,按照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体检的人员(名单附后)。
《公告》规定“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未达到录用名额3倍的职位,进入录用体检环节的人员,其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本次公招本系统其他达到比例的职位体检合格人员的最低考试总成绩”。经省司法厅确认,本次全省监狱劳教系统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面试人数达到录用名额3倍的职位进入体检人员的最低考试总成绩为47.83分(眉州监狱警车管理8002002职位),但因还未进行体检,体检合格人员的最低考试总成绩尚不能确定。因此,凡面试考生人数未达到录用名额3倍的职位,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低于47.83分的暂不通知进行体检。
二、体检时间和地点
体检由省监狱管理局统一安排,各招考单位具体实施。于2011年8月15日前在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具体日期由各招考单位电话通知考生,请考生务必保证报考信息表上所留的电话通畅。考生也应主动与招考单位联系,确保能够按时参加体检。
如因考生所留电话错误、停机、长时关机等,导致无法通知考生参加体检的,视为考生放弃体检,责任由考生自负。
三、体检项目和标准
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未作规定的职位或项目,按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规定“法医、物证检验及鉴定、信息通信、网络安全管理、金融财会、外语及少数民族语言翻译、交通安全技术、安全防范技术、排爆、警犬技术等职位,单侧矫正视力低于5.0,不合格。”经请示省公务员局,此类职位(以职位名称为准,具体职位编码附后)体检时只需矫正视力等于或高于5.0即视为视力合格。
四、体检合格的考生,由招考单位组织进行考察;因体检不合格而出现的缺额,按规定依次递补。
特此公告。
附件:
1.2011年省监狱系统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体检名单
2.2011年省监狱系统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体检要求矫正视力职位编码
四川省监狱管理局政治部
二〇一一年八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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