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柱县2011年拟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公示(第二批)
石柱县拟录用黎柯楠等2名同志为公务员(人民警察)公示
根据重庆市《2011年上半年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人民警察公告》规定,经考试、面试、体检、考察合格,拟录用黎柯楠等2名同志为公务员(人民警察),现予以公示:
一、公示期限
2011年7月21日至7月27日,共7天。
二、受理意见单位
石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管理科,电话:023—73339406;联系人:聂华奉。
三、 公示要求
1.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以书面、署名形式反映。
2.反映人必须用真实姓名,反映情况要实事求是,真实、具体、敢于负责。不允许借机捏造事实,泄愤报复或有意诬陷,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
3.受理机构对反映人员和反映的情况严格保密。
特此公示
附:石柱县拟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公示表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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