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州市201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系列)体能测试公告
贺州市201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系列)
体 能 测 试 公 告
根据《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201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实施方案〉的通知》(桂人社发〔2011〕30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201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的有关规定,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要求,现将贺州市201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系列)体能测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体能测试人员名单
根据报考人民警察职位且参加公安专业科目考试,经公务员体检合格的要求,确定李素素等37名考生进入体能测试(具体人员名单及相关信息见附件)。
二、体能测试时间、地点
体能测试时间:2011年7月6日上午8:00开始。
体能测试集中地点:贺州学院西校区田径场。
三、体能测试时考生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一)身份证;
(二)专业科目笔试准考证。
考生须携带上述有关证件、材料原件,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到指定地点参加体能测试。
考生未提供相关证件、材料,或提供的证件、材料不齐全或不真实的,按规定取消体能测试资格,相关责任由考生承担。
四、体能测试项目及标准
本次体能测试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联合下发的《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人社部发〔2011〕48号)。如下:
组别 |
项目 |
标准(30岁(含)以下) |
男子组 |
10米×4往返跑 |
≤13〞1 |
1000米跑 |
≤4ˊ25〞 | |
纵跳摸高 |
≥265厘米 | |
女子组 |
10米×4往返跑 |
≤14〞1 |
800米跑 |
≤4ˊ20〞 | |
纵跳摸高 |
≥230厘米 |
以上三个项目,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
五、考生注意事项
(一)考生必须提前10分钟到达体能测试地点编组参加体能测试。8时30分后未到达的考生按自动放弃体能测试资格处理。
(二)考生凭纸质专业科目笔试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缺一不可)参加体能测试。
(三)考生请自备运动装、运动鞋参加。
(四)各考生以接到各招录机关电话通知为准。如有不明之处,请电话联系各招录机关或以下联系电话。
(五)体能测试不收取任何费用。考生交通、食宿自行安排,费用自理。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邓国防 0774-5136503 18978402895
邹丽芳 0774-5128836 13367740101
贺州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 0774-5136517
附件:贺州市201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进入体能测试人员名单(含森林公安)
贺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贺州市公安局
2011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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