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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市公安局2011年招录辅警人员公告

来源:[db:来源] 2015-08-18 13:11

朝阳市公安局招录辅警人员公告

一、招录方式
  由市公安局组织实施。  二、招录计划
  共9名,全部为男性。  三、招录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报考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朝阳市双塔区、龙城区、开发区常住户口;
  3、具有高中以上学历;
  5、身高170厘米以上。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3、受过刑事处分、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5、有关法律规定不得录用的其他情形的。
四、待遇
  工资为每人每月1500元。保险按照《朝阳市市直机关和财政全部补助事业单位编外聘用工作人员管理办法》(朝委办发【2007】27号)执行。  五、实施步骤
  (一)发布信息
  市公安局于2011年6月30日在朝阳人事人才网上发布招录信息。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1、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时间为2011年7月1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4:30,报名地点在朝阳市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一楼大厅(南塔东侧100米)。  2、报名者须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原件和4张近期同版免冠一寸正面彩色照片。
(三)体能测试
  1、测试时间:2011年7月2日上午9:00——11:00。  2、测试项目:俯卧撑、10X4折返跑,两项成绩都及格者进入笔试。
  4、测试地点另行通知。
(四)笔试
  1、笔试满分为100分,内容为语文基础知识、作文;  2、参加笔试时,应携带身份证、准考证、钢笔或碳素笔;
  4、笔试地点:朝阳市公安局二楼大会议室
  (五)面试
  1、面试成绩满分100分。  2、实行笔试、面试成绩权重计分法。笔试成绩的权重比例为40%,面试成绩的权重比例为60%。
  (六)体检与考核(政审)
  体检和考核(政审)工作,参照《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辽人发[2007]82号)和《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考核和政审工作暂行规定》,由市公安局组织进行。  由于体检和考核(政审)不合格或考生自愿弃权等出现的岗位空缺,按照权重成绩依次递补。权重成绩并列者,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排序递补。
  (七)公示与培训
  对体检和考核(政审)合格者在朝阳市人事人才网站公示1天,没有问题的确定为拟录用人员,由市公安局组织培训。  (八)录用
  培训合格者确定为辅警,按照《朝阳市市直机关和财政全部补助事业单位编外聘用工作人员管理办法》(朝委办发【2007】27号)管理,签订聘用合同,期限为1年,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不合格者予以解聘。


二〇一一年六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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