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东南州2011年公开招考人民警察和人民警察学员资格复审通知
贵州省2011年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考公务员(人民警察和人民警察学员)笔试成绩阅卷及查分工作已经结束。根据相关《招考简章》的规定,为做好我州的资格复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1年6月23日至6月27日(工作时间)。
地点:统一设在黔东南广播电视大学科教大楼一楼(凯里市环城东路8号)。
二、现场资格复审工作安排
资格复审按照分级负责原则,采取现场审查方式进行。由州公务员招考办组织,各招考单位具体实施。按照《招考简章》的有关规定,在最低面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考生中,依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按资格复审人数与职位招录计划数3:1比例以内(含3:1)确定资格复审人员。同一职位报考人员笔试总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资格复审人员,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入面试。经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取消其进入面试资格,该职位在最低面试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按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人员资格复审时间为2011年6月28日—6月29日(工作时间)。
进入资格复审的考生须主动与所报考单位联系,保持通讯畅通,且须在资格复审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接受现场资格复审,如因考生本人原因未能按时到达指定地点或未能按时提供资格复审所需材料的,视为考生自动放弃现场资格复审,取消该考生进入下一个环节的资格。因考生所留联系信息错误等原因导致招考单位在资格复审期限内无法与考生联系的,视为考生自动放弃现场资格复审,取消该考生进入下一个环节的资格。
三、审查材料
1、笔试准考证、《报名信息表》、毕业证书、学位证书(2011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可持《就业推荐表》)、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所报职位要求具备基层工作经历的,须提供基层工作经历证明;
3、在职人员须持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中、小学教师须持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证明);
4、“四项目”人员(即由省级及以上机关统一选派、在贵州服务的“三支一扶”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中“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设岗位计划”的考生须到县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后,再到州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复审。最后,持州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证明材料到我州现场资格复审点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其他人员的现场资格复审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到县级“项目办”、“引导办”进行初审;
(二)初审后,到省“项目办”、“引导办”进行资格复审;
(三)资格复审后,持省“项目办”、“引导办”的有关证明和报考职位要求的证明材料到我州现场资格复审点进行现场资格复审。
“四项目”人员所持的证明材料必须具有服务单位、服务年限、服务期的起止时间等内容。
笔试准考证遗失的考生可于6月27日前登陆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www.gzpta.gov.cn)自行打印。
5、近期同底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4张;
6、报考职位要求的“其他报考条件”所需的证明。
四、州公务员招考办的各项招考信息(如资格审查、减少或取消职位、职位名次等内容)都将在州公务员招考办对外公开的媒体或网站上进行公布,请考生密切注意。媒体或网站公布的招考信息,因考生未阅而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五、纪律监督
我州的现场资格复审工作在省招考办的指导和监督下进行,接受州、省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
联系电话:州委组织部干部一科(0855—8222358)
州人社局考试录用科(0855—8256229)
附:《黔东南州2011年公务员招考资格复审工作人员名单》
黔东南州录用公务员招考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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