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市公安机关2011年考试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通知
2011年长治市行政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体能测评工作定于2011年6月10日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体能测评对象为,笔试成绩达到合格线考生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考人数5倍确定的人员。
时间: 2011年6月10日上午7:30
地址: 长治市解放东街161号。
执行《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实施规则。
(一)体能测评期间实行封闭管理,考生应严格遵守体能测评纪律,接受工作人员的统一管理,不准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进入测试场地,不得泄露个人姓名,不得以任何方式与外界联系,违者取消测评资格。
(三)参加体能测评的考生请按时持笔试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到测评地点报到。考生务于上午7:30前进入候考区。凡迟到30分钟以上或缺测者视为自愿放弃。
(五)体能测评的成绩当天张榜公布。
联系电话:0355-2192547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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