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永川区公安局2011年公开招聘辅警人员的公告
因工作需要,重庆市永川区公安局将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00名辅警人员(限男性)。辅警人员实行军事化管理,集中统一食宿。主要职责是在公安机关领导下,协助公安机关维护社会治安,处置各类应急突发事件。
一、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复转退伍军人;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按录用人民警察的体检标准,双眼裸视4.8以上或矫正视力5.0以上,男性身高1.70米以上(有特殊技能的可放宽到1.65米以上);
4、年龄在25周岁以下、20周岁以上,即在1986年6月31日至1991年6月31日期间出生;
5、具有良好的品行,作风正派、遵纪守法、自愿从事公安辅警工作、敬业精神强;
6、具备良好的语言表达和人际沟通能力;
7 、本人、家庭成员以及主要社会关系人中没有违法犯罪记录;
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报名: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3)受到警告以上(不含警告)处分的;(4)曾被开除公职的;(5)道德败坏,有盗窃、聚众斗殴等不良行为受过公安机关处理的;(6)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的;(7)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8)本人及直系血亲有精神病史,(9)其他不宜报名的。
二、招聘程序
招聘采取报名(现场报名和网上报名)、考试(体测和面试)、体检、考察的方式进行,具体流程如下: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1年6月1日至6月30日 (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
2、报名方式:(1)现场报名:重庆市永川区公安局(重庆市永川区人民东路66号水景公园对面),并填写《重庆市永川区公安局招聘辅警人员报名表》(附件1);(2)网上报名:填写《重庆市永川区公安局招聘辅警人员报名表》(附件1)并上传至986857671@qq.com。
3、报名者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两份,近期一寸免冠照片4张。
4、报名结束后,重庆市永川区公安局将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经资格审查合格者,将通过电话(或短信)予以通知;未通过资格审查者,不另行通知。
(二)考试
考试包含体测和面试。
1.体测
体测包含立定跳远、4×100折返跑、1000米。体测成绩参照《公安民警体育锻炼达标手册》计算分值,体测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报考人员按体测成绩从高到低以1:2的比例参加面试。
2.面试
面试内容包括语言表达、逻辑思维、交流应变能力等,满分100分,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永川区公安局根据应聘人员总成绩(体测成绩×40%+面试成绩×60%),按招聘指标1:1的比例从高到低确定参加体检人选。进入体检最后一名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依次以体测成绩、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进入体检人选。
3、资格复审
在面试结束后第二天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两份,近期一寸免冠照片4张到永川区公安局进行资格复审。
(三)体检
身高、视力标准按《简章》执行。过于肥胖或消瘦者(超重25%或偏轻15%,标准体重(kg)=身高(cm)-110(cm)),不予聘用。其余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进行,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考察政审
重庆市永川区公安局将按照《关于印发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政审。考察政审内容包含对考生及亲属政历情况和考生学籍档案的审查。若考察政审不合格(含无法获得考察结论的),不予聘用。体检合格者将统一参加岗前培训,培训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三、聘用
体检、考察、岗前培训合格者,由重庆市永川区公安局与被聘用人员按规定程序签订劳动合同。被聘用人员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内应接受试用期考核,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正式予以聘用,不合格者取消聘用。
四、工资待遇
被聘用人员实行合同制,试用期内实行试用期工资1500元。试用期满考察合格后的工资1700元,每月绩效考核工资500元。同时,按国家规定缴纳相关社会保险等费用。
重庆市永川区公安局对本简章拥有最终解释权。咨询电话:023-49577052、49577053。
附件1:《重庆市永川区公安局招聘辅警人员报名表》
重庆市永川区公安局
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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