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公安机关招录人民警察面试人员须知
面试人员须知
一、面试人员必须按照《河南省统一考试录用公安机关人民警察面试通知单》规定的时间到指定地点报到并按要求参加面试。凡在规定时间没有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二、面试人员面试时禁止穿戴有明显标志的服装及饰物。
三、面试人员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和《河南省统一考试录用公安机关人民警察面试通知单》,经工作人员审验后方可参加面试。
四、面试人员禁止携带无线通讯工具和与面试无关的物品进入面试考场,已携带的须主动交工作人员保管,否则一经发现,作违反面试纪律处理。
五、面试人员在面试期间要遵守纪律,听从指挥,服从管理。面试人员进入面试考点后即实行集中封闭管理,不得随意走动、大声喧哗,禁止与外界人员接触。
六、面试前,面试人员通过抽签确定参加面试的顺序和面试考场。面试开始后,由工作人员按顺序逐一引入面试室。
七、面试过程中,面试人员对考官提出的问题可在规定的草稿纸上作记录;没听清提问的,可要求考官再重复一遍。面试人员开始答题时须向考官报告“开始答题”,答题结束时要报告“回答完毕”。到达规定时间,面试人员须及时停止答题。
八、面试结束后面试人员立即离开面试室。离开时不得带走面试试题、草稿纸等任何资料。
九、为确保面试的公平、公正,对因同一拟录用职位参加面试人数较多需在不同面试组参加面试的,采取二次平均法对有关面试人员的面试原始成绩进行平衡,平衡后的成绩为面试成绩。
凡形不成竞争的职位,应试人员的面试成绩须达到本面试考官组使用同一面试题本面试的人员的平均分,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
十、面试人员违纪,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直至宣布取消面试资格或宣布面试成绩无效。凡在考场内严重扰乱面试秩序,辱骂考官及工作人员,威胁他人安全者,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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