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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2010年招考人民警察学员身体条件复审及有关事宜公告

来源:[db:来源] 2015-08-18 13:12

贵州省2010年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考人民警察学员录取名单公示、资格条件复审已结束。根据《贵州省2010年法院、检察院、公安(森林公安)、司法机关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考人民警察和人民警察学员简章》(以下简称《招考简章》)的有关规定,被录取的人民警察学员在入学前,省公务员招考办会同省公安教育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报到学员的身体条件进行复审。现将我省2010年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考人民警察学员身体条件复审及有关事宜的公告如下:

一、身体条件复审对象

根据《招考简章》的有关规定,袁仁福等286名考生符合身体条件复审人员条件,确定为复审对象,名单详见《贵州省2010年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考人民警察学员身体条件复审对象名单》(见附件1)。

二、复审时间

2011年4月29日。

三、有关事宜:

1、复审人员请于复审当日上午7:15时前到贵州省人民政府大院门口集中。未按时到达者,视为自动放弃,责任自负。

2、复审过程实行封闭式管理。考生自复审当日报到起至离开复审区域,一律禁止以任何理由使用手机及其他通信、上网等电子设备,一经发现,暂停其后续复审项目并取消该考生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3、依据《招考简章》的有关规定,复审人员凭面试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原件参加复审。证件与本人不符或考生所持证件不全的,不得参加复审。

4、复审费用由考生自理,由考生现场交给复审医院。

5、未参加复审的人员,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6、省公务员招考办发布的各项招考信息(如资格审查、减少或取消职位、职位名次等内容)都将在省对外公开的媒体、网站上进行公布,请考生密切注意。媒体及网站公布的招考信息,因考生未阅而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附件:

1.贵州省2010年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考人民警察学员身体条件复审对象名单

贵州省公务员招考办公室

二0一一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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