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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2011年公安机关公务员(人民警察)考生目测的紧急通知

来源:[db:来源] 2015-08-18 13:12

根据山东省人社厅、公安厅、林业局、公务员局《关于2011年统一招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2011]37号)文件精神,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考生在报名的同时,需要到公安机关进行目测。尽管在报考简章中已明确提出了这一要求,但至今仍有部分考生未来参加目测。为保证考生顺利参加考试,请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尚未目测的考生,务于2011年3月30日17时前携带有关证件到枣庄市公安局参加目测,愈期未参加目测的视作放弃,网上审核将不予通过。

枣庄市人社局

枣庄市公安局

枣庄市林业局 

二〇一一年三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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